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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 Appeal

全國婦聯並陳至立主席: 黑龍江婦聯並張愛民主席: 據新華網2011年2月2日報導,黑龍江佳旭律師事務所日前發表聲明披露,該所懷孕女律師劉桂英在出庭履行辯護職責的過程中,與哈爾濱市道里區法院發生糾紛,被該法院法警毆打致流產。看到這一報導,我不僅為辯護人法定權益的形同虛設和司法機關一些人員的野蠻暴力而震驚,更為孕婦姐妹的人身安全無法得到保障而痛心。特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法》建議你們關注此事、調查此事的實情。 在中國的歷史中,婦女姐妹的權益長期被輕視,甚至是蔑視,《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法》這特別法的出現體現出了女性權益被踐踏的社會現實和保護女性權益的迫切性和必要性。...
1月18日,胡錦濤將訪美,其中中美兩國關於人權的議題引人關注。就中國不斷出現的針對異議人士的"強迫失蹤"、"酷刑"等,中國多名維權律師聯名發出"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從嚴禁酷刑開始"公開信。 呼籲信全文 根據最近的報導,中國著名人權律師高智晟曾在失蹤期間遭受殘暴的酷刑虐待。即第一次失蹤十四個月之後,再次失蹤八個多月。我們陸續獲悉,中國社會科學院原副研究員范亞峰博士2010年12月9日在警方控制下被罩上黑頭套帶往秘密場所並被施以酷刑。 由此我們聯想到某些警務人員的駭人言辭, "落到我手裡,叫你求生不能,求死不得","少跟他廢話,打死挖個坑埋了"。根據報導,警察曾把高智晟的衣服脫光,...
【新春慰問】廣西作家、維權人士荊楚發出倡議,請有心者給在押政治犯/良心犯寄送明信片。
[English / 英文] 陸克文外長 11月底,我收到參加在奧斯陸的劉曉波獲得諾貝爾和平獎的慶祝典禮,晚宴和音樂會的邀請;我決定去奧斯陸,同時隨便回北京看看家人和朋友。 12月1日拿到去中國的兩次出入的簽證,4日在上海轉機的時候,被中國警察非法綁架。 在乘客下飛機前,警察已經先上了飛機,要求我和他們一起走,這是說,有一些事情需要瞭解。 在浦東出入境檢查站,對我的人身和行李進行了一個多小時的檢查,最後沒有檢察到任何問題,書面結論記錄在案。檢查後,對我宣佈,禁止我入境。 我當即提出了抗議。我拿到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墨爾本領事館簽發的允許入境的簽證,就代表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已經准許了我入境,...
河南省人民政府 並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秦玉海先生: 2010年11月12日,河南省新鄉市人民政府勞動教養委員會以新勞決字[2010]第186號勞動教養決定書作出對程建萍女士勞動教養一年的具體行政行為。2010年11月15、16日,經入所體檢,曾檢出高血壓、心臟病等不適宜投教的病情。後經再體檢合格投教。現收教於河南省女子勞動教養管理所。截止2010年11月17日晚五點律師對其會見結束時,程建萍女士為抗議對其所實施的不公正勞動教養決定而仍在絕食中,並且當時仍未給用降壓藥。目前其他情況不詳。 程建萍女士被勞動教養是典型的“因言獲罪”,奇冤無比! 事件起因: 2010-10-17日,...
最高人民法院: 2010年11月10日,“毒奶粉”受害者家長趙連海被北京市大興區法院以“尋釁滋事”為罪名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今天,11月22日,案件上訴期屆滿。然而,趙連海的上訴權遭受不當限制和剝奪,兩名辯護律師被非正常解除委託,案件已經引起國內外的廣泛關注。該判決生效,將嚴重損害國家司法公信和無數“毒奶粉”受害兒童合法權益。 現依據《憲法》第四十一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之規定,我們強烈呼籲並敦促請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提審趙連海案。 第一,趙連海作為“毒奶粉”受害者,其維護自身和公共權益的方式是和平、理性和依法進行的,趙連海無罪。 一審指控和認定:...
在常坤所發的電子郵件簽名的最下方,有這麼一句話“首先我們的爸媽兄弟姊妹們支持我們,接著我們的親戚鄰居支持我們,我們的父老鄉親支持我們,最終我們才能見到夢想的公民社會!” 他最近在其家鄉開展公民權利教育,面臨了很多困難,讓我們來看看他是如何做的和面臨了哪些困難?希望我們如何能夠幫助他解決這些問題。 2010年對於安徽省阜陽市臨泉縣人民來說是天大的事情,前縣委書記王政被判刑12年,前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長楊華傑被判刑17年;主管土地的臨泉縣副縣長李明潔被免職;臨泉縣城關鎮黨委書記韋永林被免職,鎮長王曉靜被免職; 因為他們長期盤踞在臨泉縣,製造了無數的冤假錯案暴力掠奪公民合法財產,雖然他們被判刑了,...
2010年8月22日 北京西郊賓館 重慶“打黑”的運動式執法廣受爭議,其中的刑訊逼供問題最近再次引起國內外強烈關注。王工、秋風、楊支柱、鄧文初、周澤、凌滄州、許志 永、滕彪、黎雄兵、李方平、李金星、李和平、唐吉田、江天勇、王令等40多位專家、學者、律師和媒 體人在北京召開了這次法律研討會。會議呼籲並簽署了《 敦請最高人民法院對重慶樊奇杭涉黑一案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序的公開信 》《 敦請最高人民檢察院立即對重 慶打黑運動中的刑訊逼供問題依法調查的公開信 》。 假打黑,真黑打——從樊奇杭案看重慶“打 黑”法律研討會(一) 主持人 (唐吉田):各位新老朋友,大家下午好!今天,...
在掇刀區,吳官海一家人的三十年,1979年----2009年。吳官海一家人戶口被註銷,流離失所;遭綁架、毆打成傷、關押,還株連九族;政治、自由、生存權利被剝奪。 1979年換了新隊長,新隊長將集體的古老果木樹公開鋸回家,蓋了瓦房。吳官生{哥哥吳官生是團小組長(兩次因工負傷致殘,未婚現在福利院)}舉報了新隊長,結果新隊長沒得到任何處分。吳官海一家人就“犯了滔天大罪”,吳官海沒有教育好哥哥,沒有資格教書育人,被趕出了學校{小學教員(先進教師)}。父親{吳順道(本姓張,名道文)是社主任、貧協主席、勞動積極分子,}沒有教育好兒子、妹妹{張漢珍(隨父姓)是大隊團支部書記、民兵連長、婦聯副主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體公民: 在《國務院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實施即將年滿53週年之際(8月3日),我們公民,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人,特在此一起強烈呼籲,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立即撤銷《國務院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等勞教行政法規,主要理由如下: 《國務院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等行政法規違反《憲法》,違反《立法法》等上位法,明顯無效,應立即廢除。 第一、違憲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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