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Skip to navigation

公民廣場

公民廣場是一個虛擬的網絡“民主牆”,供國內民眾張貼個人的遭遇、公開信、聲明、案件陳述以及照片、法院文件和視頻等,與人分享他們的故事。雖然大部分張貼內容是中文,但中國人權對每個張貼都提供了英文的標題和簡要介紹;中國人權還將有些文章內容翻譯成英文。

公民廣場是2010 年春季推出的,它一直作為一個自由發表的平台,讓訪民、維權人士、律師和其他公民來揭露腐敗和官員瀆職,揭露從非法拘留到綁架和酷刑的侵權案例,發表公開聲明,包括呼籲對官方的問責制和透明度,呼籲對強迫拆遷進行補償等。

這個虛擬的“民主牆”的不斷擴大充實,反映了中國公民維護其權利的強烈願望和中國越來越多的公民行動。在公民廣場上的張貼也幫助這些個人和群體得到國際媒體對他們案件的關注。

通過公民廣場,記者、研究人員和一般公眾能夠對一些個案的細節了解得更多。

Items 451 - 500 of 813
In a phone conversation with Human Rights in China (HRIC), Uiles (威勒斯), the son of Mongolian dissident Hada (哈达), who has been under more than two years of illegal detention, says that his father is severely withdrawn and has psychological problems but is being denied medical treatment. Hada, an...
江西三位因呼籲官員公示財產被逮捕的維權人士之一的劉萍的女兒說,儘管六位律師在10月28日新余渝水區法院上午開庭時,表現出很強的依法辯護能力,但在下午的庭審中,法庭為避免回答律師提出的問題,竟然剝奪了他們的提問權。在此情況下,被告和他們的家屬認為律師無法正常地進行辯護,被告將不會得到公正的審判,為此三位被告和其家屬解除了對六位律師的委託。
劉萍、魏忠平、李思華案的六名辯護律師發表聲明指出,鑑於合議庭對“追加起訴”法律概念的適用存在重大的錯誤,鑑於檢察機關正在對律師們控告三名合議庭法官涉嫌超期羈押的違法問題進行調查,而合議庭對律師要求涉嫌違法的法官迴避的申請不予准許;三名被告人認為合議庭不能嚴格依照法律的規定審理案件,律師的辯護工作已無法起到應有的作用,因此當庭決定解除了對律師的辯護委託。律師們再次呼籲新余市渝水區人民法院率先尊重和恪守法律,立即解決對三名被告人的超期羈押問題,並依法處理被告人的迴避申請。
這是張貼在律師龐琨博客上的對10月14日在江西新余渝水區法院召開的劉萍、魏忠平、李思華案庭前會議的記述。 7月2日,要求官員財產公示的劉萍、魏忠平和李思華被以“非法集會”罪起訴——4月21日,他們曾呼籲官員財產公示和釋放政治犯。 9月23日,劉萍和魏忠平被追加兩項罪名。這篇文章講述了與會的辯護律師要求法院對為什麼沒有在7月2日受理案件後三個月內開庭或結案,以及重新計算審理期限的法律依據,尤其是沒有釋放未被追加罪名的​​李思華做出解釋等過程。律師們還講述了他們根據《刑訴法》第28條要求法官迴避,但被主審法官以“不符合法律的規定”為由駁回的過程。
286位包括律師在內的中國各地公民簽署了這份呼籲書,敦促司法部和各地司法局恢復包括唐吉田在內的38位律師的執業權,保證他們不受干擾地執業。呼籲書說:“我們這個社會需要更多的良心律師為弱勢群體代言、不畏強權依法執業,捍衛人權堅守良知與正義。 ”這一簽名活動將持續到2013年10月30日。
維權人士郭飛雄(楊茂東)的律師向廣州市天河區檢察院提出控告,控告廣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局長和天河區看守所所長利用公職多次拒絕律師會見當事人,並超期非法羈押當事人,已構成濫用職權罪、利用職權侵害公民人身權利罪及利用公職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要求該院立案查處。
比利時華人胡陽投訴上海當局不顧其家人安危貼出強遷公告、限期搬離。
作者是曹順利的朋友,同被邀請參加在日內瓦的人權培訓項目。她記述了9月14日在廣州白雲機場被當局攔截的經過。
向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普遍定期審議工作組 第17次會議提交的報告 國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 提交者: 權利運動(Rights Campaign)中國非政府民間組織 提交時間: 2013年3月1日 網址: http://rightscampaign.blogspot.com
郭飛雄被刑事拘留60餘日之後,其委託的兩位辯護律師隋牧青和藺其磊仍無法會見他。中國律師維權網決定為隋牧青、藺其磊二位律師提供維權援助,徵集兩位律師為隋、藺二位律師維護律師法定的會見權利。
作者根據其消息來源說,前往日內瓦參加人權培訓的曹順利已被刑事拘留。作者呼籲為曹順利提供法律援助。
關注聯合國審議中國人權狀況的北京維權人士曹順利,自9月14日以來音訊全無。家人和朋友到處尋找她,其弟現已到她住地派出所報了案。作者呼籲“讓我們共同尋找曹順利! ”
去年以來,作者參與了很多公民要求官員公示財產活動,在當局打壓行動中,多數朋友進了監獄,包括許志永、丁家喜和王永紅,他因及時逃離才躲過了當局的抓捕。現在他的銀行帳號被當局封了,生活陷於困境,他呼籲大家伸出援手幫他度過難關。
為應對政府不斷升高對民間活躍人士的打壓,三位律師發起成立人權律師團,為因行使自己的權利遭打壓的公民提供法律服務。
新公民運動支持者、知名投資人王功權,9月13日被北京警方以涉嫌“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刑事拘留。聲明說,繼丁家喜、趙常青、許志永、郭飛雄等活躍人士被逮捕後,刑拘王功權標誌著“萌芽中的公民社會正遭到全面鎮壓,中國社會正面臨最危險的時候。 ”
北京大學教授夏業良發布“緊急信息”進行闢謠,說環球時報主編胡錫進9月9日在署名單仁平的文章中對他進行惡意誹謗造謠。
文章說,李文海被公安局秘密刑拘、“被精神病”迫害三年半十九天,在回家後小區流氓看他有氣,將其家屬打成重傷;李文海服安眠藥,警方不搶救將他送太平間冷凍。家屬就被打告到法院,東城區法院和上訴法院都偏袒被告,顛倒黑白,致使李文海家屬投訴無門。
甘肅異議人士李大偉因“顛覆國家政權”入獄十年,去年刑滿釋放。他就此判刑提出申訴,最近在信訪接待廳的約談中,一位刑事廳長告訴他,就憑他收藏的批評中國政府的文章,“給你定顛覆國家政權罪也能成立”,他還被禁止對談話內容錄音。
劉衛國律師在這封他明知收信人不會收到的信中,告訴他的委託人,他被拒絕見他,還被當局抓捕,他要求當局公開有關信息,但至今未果。他感到憤怒:中國的法律在強權面前的脆弱,以致律師會見委託人、委託人會見自己辯護律師的雙重權利,一直處於持續被侵害中。
文章表達了一位普通人對許志永的讚揚和推崇。文章說,當局抓捕許志永是愚蠢的,因為抓捕他讓更多人知道了他和新公民運動。
在公開信中,張青強烈抗議中國政府第四次拘捕她丈夫郭飛雄,呼籲立即無罪釋放他。她說這樣做將對中國的和平轉型和改善人權有幫助。
廣州市公安局天河區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80條規定於2013年8月8日將郭飛雄(本名“楊茂東”)以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刑事拘留,羈押在天河區看守所。
文章認為中共政權資源已經枯竭,其崩潰是可等的,但公民社會是等不來的,必須從現在開始建設。許志永和40多位公民被刑拘標誌著一個拐點,公民團隊這一類組織化選擇,將改變中國。 文章界定“新公民運動”既是一場政治運動也是一場社會運動,不僅要終結獨裁專制、落實憲政體制,也要服務社會、培養公民意識。這場運動的起點是人,改變制度從改變自我開始;抗爭的基點是愛而非恨。這場運動是一個開放的平台,“公民守望工程”為每一個良心犯送飯。這場運動的目的是希望以最小的代價、最低的成本完成中國大陸的民主轉型。它呼籲新公民戰勝恐懼、身體力行。
上海東八塊拆遷戶代表致函獲准開發該有爭議地段的漢斯公司,要求該公司促請上海市政府妥善安置該地段所剩十九戶受害居民、解凍被凍結的居民私有財產、立即釋放被二次勞教的魏勤女士;並要求漢斯公司履行原有合同對拆遷戶做出的承諾。
接受孫林采訪的四位老太太平均年齡72.5歲,在外交部門前靜坐已經40多天。她們要求信息公開、反映人權問題;她們認為中美人權對話對改善人權有好處,但不透明,無法了解。視頻結尾諷刺地用文革樣板戲英雄人物的唱腔唱出瞭如今底層百姓的“怨聲載道”和“等待時機到”的心情。
由“挪威森林李化平”發起的“公民守望工程” 倡導為每個被關押的良心犯建立救助小組,以改善其伙食、為家人和辯護律師提供經濟援助等。該“工程”自今年6月啟動以來,已經有多位各地公民伸出援手,“認領”被關押的良心犯難友。
艾博公益艾滋病法律網絡在給廣東省省長和教育廳廳長的公開信中,讚揚《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中刪除了“艾滋病不合格”的規定,呼籲廣東省教育廳在錄用教師進行體檢時,堅持零歧視原則,推動刪除或修改國務院《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中造成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歧視的條款。
【劉衛國】許志永的辯護律師劉衛國7月24日發表8份“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其中7份給北京市公安局大興分局,1份給北京市大興財政局。他要求北京市公安局大興分局公開的信息包括2013年7月18日他及其他人在北京市第三看守所被抓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被抓人名單及關押場所、該局作出限制他人身自由決定的負責人姓名;設置北京第三看守所的法律依據、內部機構設置的審批程序和職責。要求北京市大興財政局公開的信息是北京第三看守所2001至2012年的財政預決算。
【丁家喜】維權律師丁家喜的妻子羅勝春在給北京市公安局、檢察院的公開信中說,丁家喜是因呼籲官員公示財產而被刑拘的,當局審了他三個多月,只說他對社會有危害性,卻說不出他到底犯了什麼罪。羅勝春說她先生只是做了一個有良心律師應該做的事。
【許志永】作為新公民運動參與者,作者抗議當局對許志永的軟禁和刑拘,認為這是破壞法制、侵犯人權的行為;並表示跟許志永站在一起,繼續推動新公民運動。
在北京第三看守所前對希望探訪許志永的訪民的採訪 視頻 。維權人士許志永7月16日被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刑事拘留。這位訪民說,許志永幫助她弟弟被錯判14年徒刑的案子伸冤。
在北京第三看守所前對希望探訪許志永的訪民的採訪 視頻 。維權人士許志永,7月16日被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刑事拘留。訪民談到許志永對他們家提供了食物、衣服和居住場所等多方幫助。
2011年4月—8月 【劉德軍】維權人士劉德軍發表了他兩年前寫的關於2011年2月茉莉花集會事件發生後他被當局秘密關押審訊,然後改為刑事拘留,最後取保候審釋放40多天裡發生的可怕事情。他詳細描述了秘密關押期間,北京國保以黑社會手法對他戴黑頭套、毆打、辱罵、用酷刑,包括電擊、煙熏、強迫長時間下蹲,所有這一切的目的就是要他承認“在網上號召了茉莉花行動”。 劉德軍的文章顯示,為鎮壓茉莉花革命,中國公安當局有部署地實行法外法鎮壓、恐嚇他們懷疑的維權人士。他們很清楚自己的行為是“低素質流氓”;雖然他們聲稱“有實力就有發言權”,但也恐懼“革命成功了,民主了”,因此威脅:“在最後時刻,我就弄死你們。”
【強拆】文章說,周孝維地處南通市中心的家2013年7月16日被強拆,他與老母被趕出門外無家可歸。
【袁兵】反核試驗活躍人士袁兵向廣州南沙法院遞交此行政訴狀,指南沙區公安分局警察對他的行政拘留違法,要求道歉和賠償。北韓今年2月進行了核試驗,原告與朋友到一些公共場合舉行和平示威,隨後南沙公安局的警察對他們進行了抓捕。
【起訴城管】這一代理詞是隋牧青律師遞交廣州海珠區人民法院、為溫州攤販李盛燕夫婦狀告海珠城管、公安對其造成人身傷害、行政侵權案的法律文件。
【範舜輝、範萬成、範水河】三位農民維權領袖被控以涉嫌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該案的辯護律師隋牧青詳述了法庭在審理該案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五君子】隋律師與其他三位律師去湖北咸寧赤壁看守所看望今年5月被抓的5位維權人士。他們因在赤壁廣場展開了“踐行中國憲政夢”的旗幟而被行政拘留,後轉成刑事拘留。兩位律師分別會見了其中兩位維權人士——他們分別被以“顛覆”和“煽動顛覆”罪刑拘。 “五君子”在拘留所均遭警察和同號囚犯的毆打,其中一位還遭電擊酷刑。據悉目前“五君子”已被當局正式逮捕,罪名不確。
【姚誠】安徽活躍人士姚誠因開車把張林和他女兒張​​安妮帶到莆田旅遊而被警察拘留10天。他表示,他不知道15日他們分手之後張林和他女兒去了什麼地方。
【史宗偉】鄭州黃河河務局工務處副處長史宗偉因參加“同城飯醉”和在網絡上發表言論等活動而遭免職,繼6月17日發表《嚴正聲明》後, 20日史宗偉又發表了補充說明和他給省長的一封信及其單位領導開會向他宣讀免除其職務決定的錄音。錄音記錄了局長在宣讀決定後史宗偉對決定所列理由提出的反駁,他說自己所作的一切都光明磊落,並指局黨組的決定純粹基於公安局的指控,沒有任何法律根據;他還表示不會按決定去新的崗位工作。在《請問鄭州河務局黨組——關於我<嚴正聲明>的補充說明》中,他在駁斥對他免職的三條理由後,認為黨組沒有是非、不顧廉恥、顛倒黑白、倒行逆施。他在給河南省長的信中提出如何治理黃河下游的建議。
【史宗偉】鄭州黃河河務局工務處副處長史宗偉因參加飯醉活動,在網上發表言論,以及參與靜坐活動,被黃河河務局黨組免去鄭州黃河河務局工務處副處長職務。史宗偉發表聲明,說明自己的言論及活動不違背國家法律,為抗議這一處罰宣布即刻退出中共。
【趙常青】“北京財產公示十君子”之一的趙常青,今年4月被拘留後,於5月下旬被逮捕,這次是他第4次坐牢。他第一次坐牢是因為參加“八九民運”,之後又因競選縣人大代表和聯署重新評價“六四”的公開信於1998年和2002年兩次坐牢。作者說,趙常青成為89一代的重要像徵符號:面對危險,踐行,擔當,持續,衝擊,昇華。做人理當如此,命運必須肩扛!
天安門母親群體代表丁子霖和她丈夫蔣培坤發表抗議信,抗議當局拒絕他們於6月3日夜前往木樨地祭奠兒子的要求及在6月2日切斷他們的電話座機、互聯網和手機通訊的做法。抗議信指習近平上台後,中國的普世人權沒有絲毫進步,反而是大踏步地倒退了。
5月31日北京的一些良心犯基督徒聚會,徐永海在講道中為24年前六四事件中死去的、受傷致殘的、坐牢的所有人祈禱,也為今天因六四被軟禁在家中的人祈禱。徐永海說,當今中國反腐的現狀太需要人們學習聖經,他也呼籲美國不要資助壟斷聖經出版的三自愛國教會,讓中國人民可以在書店裡買到聖經。
【問責】5月8日,海南省萬寧市發生了一起小學校長帶該校6名女生開房的惡性刑事案件。萬寧市公安局對社會公佈辦案情況,稱案件受害人“處女膜未破裂”、“未被強姦”。 “廣州新媒體女性網絡”發表公開信,對萬寧市公安局的辦案能力及其職業操守提出質疑,認為其涉嫌瀆職,呼籲對其問責。
【李建峰】李建峰是前福建省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審判長,2003年被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16年。李建峰否認對他的指控,認為這純粹是當局為報復他在法律框架內協助他人維權而對他進行的栽贓陷害。李建峰獲減刑5年,共服刑11年,其間曾遭酷刑並被強迫勞動。李於2013年4月獲釋,面對他的是妻女離去、父母老邁、生活無著的困境。
維權人士楊林于4月22日失踪,39名包括律師、學生在內的各界人士聯名向社會發出《尋人啟事》。
【要求官員財產公開】這10位律師分別是因要求官員公示財產而被以“非法集會”刑事拘留的趙常青、丁家喜、袁冬等人的辯護律師(參見 中國人權 新聞稿《 趙常青等7人因要求官員公示財產被刑拘 》)。 10名律師在給北京市公安局的信中列舉法律條款,證明他們當事人的做法“完全不構成犯罪”,並以憲法為據,指出要求官員公示財產屬言論自由范疇,因此他們認為,丁家喜、趙常青等7人都是無罪的,當局應依法撤銷案件,釋放被羈押的當事人。
【李建峰】本文詳細介紹了原福建省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經濟廳審判長李建峰被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16年後,在服刑期間遭受酷刑、被強制勞動的情況,以及減刑獲釋後所面臨的妻女離去、父母老邁、經濟拮据、急需援助的現狀。
【蒙冤警察】全國蒙冤警察群體繼2012年8月、9月發表公開信,敦促中共解決司法系統的腐敗問題、為他們的冤案平反之後,又向新的中央領導發出了三封公開信。在2012年10月和12月的信中,他們敦促新領導停止以“維穩”名義迫害維權人士,要求懲治那些需對這些冤案負責的人,表達了他們在維權運動中發揮重要作用的決心。在2013年2月以反腐宣言的形式寫的信中,他們譴責腐敗官員假借“維穩”旗號保護他們自己,對公民任意拘押、毆打及施行其它侵權行為。這份宣言還表達了簽署人對中共承諾反腐、堅持憲法至上和推進法治的支持。

頁面


Warning: Cannot modify header information - headers already sent by (output started at /var/www/dev.hrichina.org/htdocs/includes/common.inc:2807) in /var/www/dev.hrichina.org/htdocs/includes/bootstrap.inc on line 1501

Warning: Cannot modify header information - headers already sent by (output started at /var/www/dev.hrichina.org/htdocs/includes/common.inc:2807) in /var/www/dev.hrichina.org/htdocs/includes/bootstrap.inc on line 1505

Warning: Cannot modify header information - headers already sent by (output started at /var/www/dev.hrichina.org/htdocs/includes/common.inc:2807) in /var/www/dev.hrichina.org/htdocs/includes/bootstrap.inc on line 1505

Warning: Cannot modify header information - headers already sent by (output started at /var/www/dev.hrichina.org/htdocs/includes/common.inc:2807) in /var/www/dev.hrichina.org/htdocs/includes/bootstrap.inc on line 1505
錯誤 | Human Rights in China 中国人权 | HRIC

錯誤

網站遇到非預期錯誤。請稍後再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