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齊崇懷,又名齊崇淮,曾任山東工人報記者、人民公安報山東記者站記者編輯、中國安全生產報山東記者站站長,法制早報山東事業發展部主任,《記者觀察》《法制週報》《南風窗》等報刊雜誌特約記者。2007年6月因曝光滕州市豪華腐敗政府大樓被捕。警方指控其以負面新聞為手段對肥城公安局、鄆城公安局、魚台縣委宣傳部、滕州城管局、荷澤市委宣傳部等部門「敲詐勒索」,被判入獄四年。新聞自由日,寫下這些文字記錄辦案過程,記念並期盼齊記者順利出獄。
為新聞自由而辯護
——世界新聞自由日記念獄中記者齊崇淮
今天, 5月3日是聯合國設立的世界新聞自由日,旨在提高新聞自由的意識,並提醒政府尊重和提升言論自由的權利。
這一天,距離法制早報記者齊崇淮先生被捕入獄已近四年時間,如果山東警方不效仿重慶折騰「漏罪」,齊記者將於下月刑滿出獄。
因為敢於大膽監督、仗義執言、揭露官場腐敗和維護公民權利,齊崇淮先生的遭遇再一次成為爭取公民言論自由和新聞監督自由歷程中的犧牲者,也是我律師職業過程中的傷痛。
「黎律師!HJ的情況怎樣?昨天我在電視上看到溫家寶總理答記者問時談到HJ的案件。」 2008年3月19日上午,我在滕州市看守所第四次見到齊崇淮,他甚至還沒有在椅子上坐下來時開口給我說的第一句話。記者齊崇淮依然是這樣一種性情,首先關心想到的仍然是那些遭受不公平對待的其他社會民眾,哪怕此時他自己已經身陷囹圄。
完全沒料到本次會見是以這樣的話題開場白。擔心給齊記者帶去不好的心情,我沒敢向他談起這次自己是從北京八寶山派出所被短暫關押釋放後直奔滕州而來會見看望他。
2008年3月18日上午,我因為進入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旁聽HJ案件庭審而被警察帶到八寶山派出所關押了六個多小時,直到下午4點多HJ案件庭審結束才將我釋放。從派出所釋放出來,我即和李春富律師連忙趕往北京火車站,因為計劃好當天傍晚搭乘K107次列車從北京出發去滕州會見記者齊崇淮,為接下來將要進行的開庭做最後準備。當天因為欲旁聽HJ案件和我一同被關進八寶山派出所的還有李春富、江天勇等另外四名律師。也正是在這天上午,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閉幕,溫家寶總理會見中外記者時,回答了路透社記者關於著名維權人士HJ當天在北京第一中級法院被審判的提問。
天底下的公平和正義,也許總是這樣或那樣巧妙的相互關聯,相互支持並形成力量。雖然我沒有能夠正面去回答齊記者的問詢,但齊記者見到我後如此的開場白有力地將我和他拉得更親更緊,也讓我更有信心面對接下來將要在滕州法院進行的對他本人的同樣一場不公正審判。
齊崇淮,又名齊崇懷,家住山東省濟南市,1965年出生於山東省鄒城市,是一名從業十多年的資深記者。曾先後在《山東信息報》《山東工人報》《人民公安報》等單位擔任記者和編輯,2003年5月至2006年5月間任中國安全生產報山東記者站站長。後來,因為報導監督山東各地頻繁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中國安全生產報報社不堪山東政府的施壓而被迫將齊崇淮解聘。2006年6月,齊崇淮受聘《法制早報》,任山東事業發展部主任,後來《法制早報》改為《法制日報·週末》。齊崇淮多年來一直致力於以獨立客觀公正的新聞報導,仗義執言,揭露官場腐敗,維護公民權利。
2007年4月28日,中紀委、審計署、建設部等部委聯合下發《關於開展黨政機關辦公樓等樓堂館所建設項目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清理各地違規建造的黨政機關樓堂館所。2007年 6月14日,山東省滕州市政府違規建造的豪華辦公大樓照片驚現新華網等各大網絡,輿論嘩然,直指山東省滕州市的腐敗官員。
隨後,報料滕州市政府豪華辦公大樓網絡帖文的網友「白展堂」「qichonghuai」先後被滕州市公安局以「涉嫌經濟問題」抓捕。事件中的網友「qichonghuai」即本案中的記者齊崇淮。
與很多關注言論自由的普通公民一樣,我也一直密切關注山東滕州市的這起記者揭露腐敗被報復陷害案。2007年以來,各地政府加強了對言論自由和新聞監督的打壓,各地陸續出現記者、網民被抓捕判刑的案件。
通常,當警察在追捕通緝某一個被報復陷害的記者時,網絡輿論的關注和聲援會把警察的違法行為擊潰,使得警察很快會糾正錯誤,警察會落荒而敗甚至還有官員因此丟烏紗帽,篇首提到的記者仇子明以及早前記者朱文娜身上發生的事情就是這樣的幸運例子。
但是,如果記者已經被警察抓捕在手失去了人身自由,這時的輿論和正義接力,往往無法阻擋警察的違法和暴力,無數的記者和公民最終都被「總有一招能治你」而鋃鐺入獄。齊崇淮就是這樣一個不幸的例子,從家中被抓走一個月後即經滕州市檢察院正式批准逮捕。
怎樣才能為齊記者提供幫助呢?此時,已經不能僅只是關注這個案件了。
2007年8月20日下午,我正在辦公室給一個案件的匯報材料,關於當年4月底在石家莊市中級法院為FLG信仰者北京音樂學院學生王某無罪辯護的案子。案子影響很大,法庭上法官居然命令法警將我們準備進行修改後再提交的法庭辯護詞給強行搶走了,意圖作為書面證據對我們的「反動」辯護進行處罰追究。有關部門因此責令我進行深刻檢討,並要求以後不能再進行此類「反動」辯護
此時,接到一個電話,她說自己是齊崇淮記者的妻子,問我能否為齊崇淮擔任辯護律師。電話中,她講述了家庭的困難情況,自己在保險公司打零工,有兩個不到十歲的孩子,滕州市的警察抓走齊崇淮時連家中500元的銀行存摺都被抄走了……,現家徒四壁。即便如此,她仍然表現出對律師的巨大理解和支持,說會設法解決律師的差旅費用,最後從偵查、審查起訴、一審、二審各程序走下來,齊記者的妻子陸續籌集了6000元,算是作為我和李春富兩位辯護律師彌補了一些辦案成本吧,因為此案中我和李律師兩人至少九次往返北京、濟南、滕州、棗莊等地,這點差旅費是很不夠的。
我當時的一個想法是,無論如何這個案件不能因為家屬困難付不起律師費而得不到辯護。這個案件需要真相、需要公正和陽光!無條件迅速介入案件,是唯一的選擇。所以我迅速答應免收律師費為齊崇淮記者提供法律援助,即便她哪怕是一分錢的差旅費最終都無法承擔,我也當義不容辭。
結束和齊記者妻子通話後,我再也沒有心思去給有關部門寫什麼案件檢討匯報材料了,而是立即向同事李春富律師作了簡單介紹,並邀請他與我一同辦理這個案件,第二天就出發。之所以邀請李春富律師作為同伴介入,一來增強辯護力量,二來防範滕州市的警察對律師採取其他非法干預和侵害的事情發生。往往這類直接針對政府腐敗的維權案件,在律師辦案過程中會受到強大阻力甚至招來牢獄之災。近年來,辯護律師因為代理公民維權,對政府官員和其他權力部門進行監督和揭露,被非法搆陷毆打甚至編造理由抓捕關押的情況在全國各地並不罕見,何況這個案件直接針對和指向的就是滕州市地方政府的腐敗違法行為。單個律師介入,將會面臨巨大風險。
李春富律師,平常話語並不多。他農村出身、中途輟學務工、後來自學成才的特殊經歷使得他比我對社會不公的現象有更加獨到深刻真切的認識。沒經猶豫,他果斷地答應了我的邀請,於是我們倆就這樣從案件的偵查、審查起訴,到一審、二審一路走過來,我們前後一共至少九趟去濟南市、去滕州市、棗莊市,會見、閱卷、開庭以及到齊崇淮家看望他的妻子和孩子。
2007年8月21日,我與李春富即從北京出發前往濟南,見齊記者的妻子讓她簽署授權書辦理委託手續。記得同行的還有李和平律師,他正好受邀去調查援助濟南「7.18暴雨」案中的受害者。同樣是因為揭露真相批評政府,濟南「7.18暴雨」事件中網友「紅鑽帝國」等公民被山東警方拘捕,事件中的許多受害者求告無門。
8月22日下午,我和李春富律師離開濟南到達滕州市公安局,找到刑偵大隊要求辦理會見手續,被告知需找公安局法制科辦理批準會見的手續。當我們來到公安局法制科,被告知負責審批會見的警察「出差了」近期無法辦理會見手續。當時的《律師法》還沒有修改,律師會見在押嫌疑人尚需要得到偵查機關批准。律師會見遭遇各種理由的閉門羮,我們早有心理準備,好在已經打算進行持久戰。
我們說,警察出差不能影響工作和侵害被關押人員的權利,應該有其他人接替相應的程序性工作,否則我們明天還來,直到辦妥手續依法會見為止。
8月23日早晨,我們來到公安局大樓。法制科這回改變了理由,沒再以「出差了」的藉口搪塞我們,而是說齊崇淮屬於刑事拘留後已經批准逮捕的案件,批准逮捕後的案件辦理律師會見由公安局刑偵大隊預審中隊負責,不再由公安局法制科辦理,法制科只負責辦理刑事拘留階段而沒有批准逮捕前的會見手續。
無論是以什麼理由拒絕律師會見,第一個回合我們一般是要按照公安局所設置的各種藉口和圈套走完全過程,先大概弄清楚情況,然後才能在具體遇到阻力的環節或者針對直接違法違規的警察個人集中火力尋求突破。
於是,我們迅速來到公安局刑偵大隊預審中隊,一位女性值班警察告訴我們辦理律師會見的事由一位姓侯的中隊長具體經辦。我們找到侯隊長,侯隊長說齊崇淮的案子屬於上級領導親自督辦,是否批准律師會見需要請示上級領導後才能決定。在侯隊長走出辦公室請示領導的過程中,我們從其辦公桌上的電話通訊薄中得知他叫侯志國。侯志國隊長「請示」回來,說齊記者的案件案卷被刑偵大隊一中隊的徐峰警官拿走,預審中隊現在沒有案卷,所以辦理會見的批准手續得找一中隊的徐峰警官辦理,讓我們去找徐峰。
從來勢看,法制科、預審中隊大概都已感覺到我們一定要依法會見到齊記者的決意,而他們一時間又沒想出可以拒絕會見的辦法和理由,這時候,先採取其他藉口將我們周旋到別處屬於警察們的常規做法。我有一種預感,這一次要會見到齊記者,一場強力對抗性的交鋒也許難以避免。因為擔心齊記者被刑訊逼供,我們甚至作好哪怕發生最尖銳衝突被警察驅趕推出門外的打算,也要設法見上齊記者。
從預審中隊侯志國隊長辦公室離開,我們來到刑偵一中隊找到徐峰警官。徐峰警官承認齊崇淮案子的案卷在他手中,但堅持說辦理律師會見手續與案卷無關,是否批准律師會見還得找預審中隊侯志國隊長。
怎麼辦?是朝徐峰開火還是找侯志國開火,這是一個考驗!雖然我明知這是他們倆刻意串通設計的圈套和藉口,其實向其中任何一位開火都沒有錯。但形形色色的中國特色的司法機關違法行為,確實考驗我們依法抗爭的膽量、意志和決心,也考驗我們利用法律知識迅速應變還擊的能力。
「要麼你批准我們會見!要麼你將齊記者的案卷還給侯志國!」我與徐峰警官交涉時差點聲調失控的高,引得數名警察走出辦公室圍觀。
「是否批準會見是侯隊長的事,與我無關。」徐峰採取踢皮球戰術。
「你們心裡很清楚這是一個錯案,隨時可能終止程序撤銷案件!」我禁不住與他吵起來了,「如果你不把案卷給侯志國,他不知道案件是否還在繼續往下走,或者是否已經撤銷了呢!?這種情況他無法辦理我們的會見審批手續!」
徐峰也許覺得自己被利用成了侯志國隊長的擋箭牌,也許是明顯感覺到抵擋不住我們要求依法會見的強大火力,兩個回合下來就答應將案卷送回預審中隊的侯志國隊長那裡,讓我們回到預審中隊繼續找侯志國辦理會見審批手續。可是他又不甘心這樣潰敗,很快又給我設了另外一道障礙,說將案卷送回預審中隊之前需經過刑偵一中隊的宋子正中隊長(也就是徐峰的頂頭上司)批准後才能送回預審中隊,而現在宋子正中隊長正在開會,等他開完會才能去請示宋子正隊長。
律師辦理刑事案件,尤其是維權案件,來自司法機關的挑戰隨時存在。警察一般很野蠻,也很狡猾和精於周旋。我和李春富律師只得在徐峰的辦公室等待坐觀其變。在不時的催促下,徐峰警官只得當著我們的面,多次電話聯繫宋隊長,詢問「會議結束了沒有?」
可想而知,這樣的「會議」是永遠無法結束的!面對這種多名警察參與合意設造的困局,情勢要求我們必須迅速想辦法獲得突破,揭穿他們的陰謀和把戲。否則,將無法完成會見。
很快我與李律師作好了分工——李春富守住徐峰警官以防止他溜走,我離開徐峰警官的辦公室去尋找他的上司宋子正中隊長。
很巧,在公安局的警務公開宣傳欄裡我找到了宋子正中隊長的照片,於是照葫蘆找瓢式的在公安局的大樓裡開始尋找宋子正。因為根據職業和經驗判斷,宋子正就根本沒有開會,一定隱藏在辦公大樓中!
果然,接近中午下班時,我在刑偵大隊一中隊辦公樓的二樓靠長廊近端的一間辦公室將一個人獨自「開會」的宋子正中隊長找到。我問道:「宋隊長,徐峰不是說你在開會嗎?」把戲被揭穿的宋子正渾身不自在,語無倫次地應對我:「開,開,會議剛,剛開完!」 簡短說明情況後,宋子正說這個案件「涉秘」,是否批準會見需等待研究後請示上級,而直接上級是公安局刑偵大隊的趙忠宇副大隊長,他分管刑偵一中隊,現出差去了廣東。這位宋子正中隊長最後讓我和李春富律師回去,說他們會在規定期限內「依法」通知我們是否批準會見。
「『涉密』?是涉及到某些官員的腐敗秘密吧!」如果真是涉及國家秘密案,和警察爭吵是完全沒有用的,我國的法律規定如果案件涉及國家秘密那麼律師必須得到警察的批准才能見被關押的當事人,我沒想到他們竟然敢開這種玩笑,「那麼請你們依法出具涉秘密案件不批准律師會見的書面決定,我們將立即返回北京!」
滕州公安局當然是沒敢出具涉密和不批准律師會見的正式文書給我們。整個上午的交涉就這樣以失敗而結束。簡單午飯後,我和李春富律師疲憊地回到周樓賓館,一個靠近滕州汽車站的簡易旅店。
之所以還記得這家旅店的名字,是因為我們缺少辦案費用,為了儘可能節省一些錢我們差點在這家旅店遭受老闆和當地警察的侵害,因而記憶深刻。
這個我們自身維權的小插曲是這樣的。
2008年4月23日傍晚,我和李春富律師在北京搭乘K107次列車第五次去滕州,24日凌晨5點即到達滕州火車站。我們找到曾經入住過的這家周樓賓館。因為這次僅是就案件中的一些細節問題再次與齊記者見面瞭解落實,隨後即可當天傍晚搭乘K108次列車返回北京,不需要在滕州住宿過夜,於是我們向店方提出如果只是白天短暫休息不過夜住宿,當天傍晚六點(酒店結算的兩個時點通常是中午12點和傍晚6點)以前退房結帳可否按照120元/天的半價結算付費。店方回答可以,並在我們入住房間交納的預付款押金單上寫下了「下午6點前退房半價」的字樣。可是,工作完畢下午5點多當我們退房結帳時,酒店老闆反悔違約,強行要求我們按照全天的房價多支付60元結帳付款。我和李律師據理力爭,最後店方動用保安限制我們,如果不多支付60元房費就無法脫身,我們只得報警求助。110警察趕到現場,店方老闆此時當即撥通了當地警察局長的電話,然後遞給出警的110警察,說「接電話,你們局長!」酒店老闆分明是在借用公安局長的權力干擾110警察的公正執法。這種公然的警商勾結,違反誠實信用強迫交易的情況居然如此猖獗和肆無忌憚。那一刻,我幾乎作好了和酒店老闆以及電話中的警察局長將維權進行到底的準備。在關鍵時刻,李春富律師鎮靜沉著,拿出寫有店方承諾半價結算手跡的押金單,耐心與警察說理溝通和聲辯,最終順利將爭執化解,我們如願維護了自己的權益,沒有多支付房費。
維權律師在辦案的過程中,可能不時會遇到自身權益被侵害的情況,在為當事人維權的同時也經常要為自己維權。這不僅僅是一種職業習慣,也逐漸成為一種生活狀態,成為一種理念信仰,成為一種工作樂趣。
回到案件,第一次與警察交涉會見的事。
就在我們正準備離開旅店返回北京的時候,徐峰警官給我打來電話,詢問並記錄我們的律師證號說要核實我們的律師身份,但是是否批准我們會見齊崇淮的事仍然沒有鬆口。通過電話將我們的律師身份信息告訴徐峰警官後,我們於是迅速地再次來到刑偵大隊刑偵一中隊要求安排會見。大概是擔心以涉密為由拒絕律師會見,可能將這個事關滕州政府腐敗大樓的案件再次置於網絡輿論的風口浪尖,或者是他們確實找不到合適的藉口拒絕律師會見,臨近下午下班的時候,案件承辦警官徐峰接到指示,同意我們會見齊記者,並在場監視全程陪同。
至此,在準備失敗而返的最後一刻,我們終於會見到了齊崇淮。一項法律所明確規定的基本律師權利,在此類維權案件中往往需要律師進行艱苦頑強的抗爭,才能得以實現。
「齊崇淮不寫好東西,專和政府作對!」結束與齊崇淮的會見離開滕州市看守所時,負責承辦案件的徐峰警官終於沒能掩蓋住他的對該案的真實看法,「你們律師根本不瞭解齊崇淮,他這個人得罪了很多地方政府,還與外國媒體相通。」
「是否真有此事,荷澤市的官員給你們發賀電祝賀你們滕州公安局將齊記者抓起來了!?」我根據與齊崇淮的會見交談內容向徐峰求證。
負責案件偵查的這位徐峰警官笑而不答。
第一次與齊崇淮的會見中,我們沒有過多的談論所謂案情和犯罪事實,因為根本就沒有犯罪事實。倒是,一個細節尤其讓我記憶深刻。
「獲知我被抓後,荷澤市的市委書記陳某給滕州市委發來了電報,感謝並祝賀滕州警方將齊崇淮抓起來了!」齊記者向我談起他在看守所裡的見聞。
「你怎麼知道的?」我問。
「徐峰和另外的幾個看管警察都跟我說過這事。」齊崇淮回答。
「為什麼?」我表示奇怪和懷疑。
「不意外。我曾經在《南風窗》、《記者觀察》等雜誌發表過關於山東荷澤市野蠻違法拆遷的文章,《菏澤:牡丹之鄉的失地花農》《荷澤官員:哪裡拆遷不死人》等,得罪了荷澤市的官員!」
「還得罪過其他地方的官員嗎?」我繼續問。
「多啊!還有好幾個地方的黨委宣傳部和公安局。」齊崇淮非常清楚自己被報復陷害的真實原因,揭露了政府的傷疤。
齊崇淮得罪滕州市地方官員的事情始於2007年4月初,滕州市城管局在執法過程中用汽車將一名「不服管理」的攤販撞死了,齊崇淮獲知該消息後從濟南市趕赴滕州進行調查,但滕州市城管局拒絕接受採訪。當齊記者返回濟南後,滕州市的官員立即指派了市委宣傳部的新聞科長趙曰祥、城管局的梁興啟副局長等人追回濟南,請求與齊記者見面並提出願意給些錢請求撤銷新聞稿。遭到齊崇淮拒絕後,滕州市官員惱羞成怒而歸。
這件事,後來在齊崇淮的案件中被滕州市公安局用來作為指控齊崇淮敲詐勒索的證據,也是滕州警方對齊崇淮以所謂「涉嫌經濟問題」從濟南抓到滕州關押審判的地域管轄理由。當時去濟南找齊崇淮請求撤銷新聞稿件的趙曰祥、梁興啟等官員們則成為案件中指控齊崇淮敲詐勒索的「證人」!
也正是這次滕州之行,齊崇淮被滕州市政府氣派豪華的市府大樓及廣場所吸引並拍下了圖片。
2007年4月28日,中紀委、審計署、建設部等部委聯合下發《關於開展黨政機關辦公樓等樓堂館所建設項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2007年6月14日,新華網反腐論壇上出現帖子《看看俺滕州市政府大樓!!不是吹滴!!!》,迅速被央視論壇及各大網絡媒體轉載轉帖,滕州市政府腐敗一時千夫所指。
2007年6月18日,滕州市公安局警官徐峰和王軍等警察來到位於濟南市的山東警官培訓學院齊崇淮的辦公室就大樓照片和外網消息問題要齊崇淮「說清楚」。齊記者見警察沒有傳喚證等手續,拒絕「說清楚」因而發生衝突,後經住地轄區的濟南市文東派出所警察到場,滕州警方請示上級傳真出示傳喚證未果而離去。
2007年6月20日,滕州市委宣傳部幹部趙曰祥、宣傳部副部長劉書聚先後陸續電話約見齊崇淮,要求談大樓照片和大紀元的報導文章等問題,均被齊崇淮拒絕。
2007年6月25日,滕州市公安局網監大隊、國保大隊以及刑偵大隊的多名警察將齊崇淮從位於山東省省會濟南市的家中拘捕帶走,關押進了滕州市看守所。
「把人先抓起來」一直是中國政府官員處理突發性負面事件的慣用手法。
滕州市腐敗政府大樓照片現身網絡後,便以「涉嫌經濟問題」迅速將齊崇淮從濟南抓到滕州。後來,滕州警方詆毀否定齊崇淮的記者身份,因而對外稱齊崇淮涉嫌以假冒記者身份「招搖撞騙」。然而,齊崇淮顯赫的新聞從業經歷和不爭的記者身份很快被中國安全生產報、法制日報等媒體所確認證實,在強大的網絡輿論面前,滕州警方於是又變更了說法,稱齊崇淮涉嫌以記者身份「敲詐勒索」。
人抓起來後,到哪裡去獲得被抓者的犯罪證據,成為擺在公安警察面前的硬任務。刑訊逼供和公然造假是警察獲取被抓者罪證的兩種常用手段,齊崇淮自然也沒能倖免此厄運。
自從關押進看守所的當天起,便遭受來自警察和警察教唆的犯人恐嚇、折磨和毆打。每一次審訊,當警察未能獲得如意的口供,警察虛假編造的所謂犯罪事實被齊崇淮否認後,齊記者便會遭受嚴刑拷打。
2007年8月13日,齊崇淮在審訊中翻供,指出此前的有罪供述系因遭受刑訊逼供而被迫作出的錯誤承認。這時,刑偵大隊的趙忠宇(註:網絡上流傳的齊崇淮獄中手稿「趙飛宇」系筆誤)副大隊長雷霆大發,對齊崇淮大打出手,一連十六個耳光將齊崇淮打倒昏迷在地,接著用大盆涼水澆灌使其甦醒過來。「打你,就像打小雞!打死了,可以說你自殺!」趙忠宇還兇狠威脅齊記者不允許將挨打的事情透露出去。
這是2007年9月27日,我第二次會見時齊崇淮才鼓起勇氣向我講述。幾經鼓勵安撫和支持,他仍然極度害怕和恐懼,因為害怕講出這些後會遭致更嚴重的報復。在一個月前的8月23日第一次會見時,他全然沒敢向我提及這些被刑訊逼供和酷刑拷打的事情。
2007年9月1日,一個下雨天,齊崇淮所關押的滕州市看守所第14號監室,「號長」(警察任命的監室犯人頭目)吩咐齊崇淮擦地板。因為屋外的雨水浸入了室內,號長指責齊崇淮地板沒擦好,在警察的授意下,齊崇淮遭致「號長」帶領下的多個犯人的毒打,死去活來,遍體鱗傷。
象此類直接或間接來自警察對被告人的暴力侵犯,甚至在法官主持下的法庭開庭期間也不例外,警察的暴力肆無忌憚,旁若吾人。
2008年5月13日,齊崇淮案在滕州市法院開庭審判期間,齊崇淮同樣遭受法庭警察的暴力毆打。滕州市地方司法的野蠻和粗暴在齊崇淮記者的案件中創造了奇特的惡劣先例。
庭審當天,從上午9時開始,至中午12時休庭時,被告席上的齊崇淮欲回頭招呼安慰旁聽席上悲傷而泣的妻子,已經一年時間沒有見過面了。就是這一回頭,隨即遭致了法庭警察的粗暴阻止,數名法警蜂擁而上迅速將齊崇淮從被告席上強行拖出法庭,伴隨著警察的拳頭和怒孔,齊崇淮的尖叫和呼喊。因為地方官員和警察害怕齊記者回頭後發現正襟危坐在旁聽席位上的滕州市委宣傳部官員趙曰祥、劉書聚等人,而這些人正是案件中應當出庭接受質詢的控方「證人」。下午12時30分庭審繼續,我就齊被法警毆打的情況進行法庭詢問。齊崇淮這樣向法庭描述自己被強行拖出法庭後遭受的暴力毆打:「兩名法警把我按倒在地板上,將我的頭朝地板猛烈撞擊,連續六次!我頭部疼痛難忍,不知能否順利走完下午的庭審。兩位毆打我的法警警號是375366和375365……」
就是這些偵查期間、法庭訴訟期間無所不在的公然暴力,使得每一個公民每一個受審判者,面對警察所指控的所謂犯罪事實,無論是否真實和相互關聯,除了「供認不諱」之外別無選擇。哪怕是「死人復活」,哪怕是「真兇再現」!
齊崇淮也就是在這樣一種殘酷的刑訊逼供之下,不得不承認了所謂的多起犯罪事實。
滕州市檢察院對齊崇淮的起訴書指控,齊崇淮從2005年12月至2007年5月間以發表負面報導為名威脅要挾強行索取山東各地黨政機關的錢財,包括肥城市公安局、鄆城縣公安局、濟陽縣委宣傳部、魚台縣委宣傳部、新泰市政府、泰安市岱岳區政府以及滕州市城管局、宣傳部等部門。
這起所謂敲詐勒索案,開創了中國司法史上的奇特先例,以明目張膽的強盜邏輯對言論自由和輿論監督的基本功能進行否定和顛覆。所謂遭受敲詐勒索的全部案件受害人,居然沒有一個是公民個人或者是其他民間單位或組織。所謂的這些被敲詐者無一例外都是國家機器體系中的警察局、政府、黨委宣傳部(雖然宣傳部不是法律上的國家機構,但是現實中的的超強權機構)這些最強勢機構,而且毫不隱晦地指出是「記者發表負面報導」要挾為手段。
輿論監督的基本功能,就是針對公權力和官員進行監督,言論自由的基本特徵,就是批評政府和公權力的自由。這些山東各地的被齊崇淮監督的腐敗官員和強權機構,無論是公安局、政府還是宣傳部,本身就富有對新聞記者和媒介進行法律管理的強大的幾乎不受制約的權力,根本不存在需由滕州市的公安機關藉口敲詐勒索來為他們提供保護和制止侵害的必要。滕州市因為自己的腐敗大樓見光,為控制輿論關注掩蓋腐敗內幕,在全然沒有所謂敲詐勒索的受害者主動向滕州警方報案控告自己被敲詐的情況下,而主動通過各地的黨委宣傳部門蒐集羅列齊崇淮曾經進行的各類監督批判性報導,再由官員間竄通進行虛假陳述和偽證,完成對齊崇淮的惡劣搆陷——指責齊記者以發表負面報導為名實施敲詐。
更有甚者,諸多宣傳部門官員、警察、政府官員以賄賂記者撤銷新聞稿件為名,騙取侵吞公款中飽私囊,卻故意捏造慌稱將公款送給了齊崇淮,從而完成對齊崇淮的敲詐錢財指控。沒有任何支付錢款的銀行憑證、錄音視頻資料或者是涉事者手跡證明齊崇淮受收了錢財,全部依據官員們的口述證明,而且這些作為證人的所有官員無一出庭接受律師問詢質證。
畢竟是要經過法庭審判和律師的質證與辯護,這是刑事案件與其他黑監獄、勞動教養類案件的最大區別,雖然同樣是限制公民人身權利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手段。
法庭的審判過程,更直接和具體地展現出這個案件的荒唐和非正義性。
2008年5月13日,上午9時案件開庭,一同被指控敲詐勒索犯罪的還有齊崇淮的另一名同伴,叫賀彥傑,他被以齊崇淮的工作夥伴指控為犯罪同案犯。
按照刑事訴訟法律關於辦案期限的規定,從2007年6月26日被拘捕至開庭審判,本案兩被告人已經被嚴重違法超期羈押達六個月之久。此間,辯護律師多次分別向偵查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審判機關提出了對被告人依法變更強制措施的書面請求,但均遭拒絕。
開庭當日上午,大概提前半個多小時,我和李春富律師、齊記者的妻子焦霞三人來到了滕州市法院。當地政府在法院外的街道、法院門口、法院大院以及安檢通道、進入法庭的樓道、審判庭各處共部署了一百多名警察,滕州市委市政府、政法委、宣傳部、公安局、司法局等單位均有相關工作人員出席旁聽。一方面,監督監視審判活動,另一方面,佔領旁聽席位,除一名家屬獲得旁聽資格獲准進入法庭,其他任何公民尤其是媒體記者概被拒之門外。特別有意思的是,一些本該出現在法庭接受辯護律師質詢的證人,居然做在旁聽席上拒絕到庭接受質詢,法院居然隨意採信警察提供的所謂書面證言,。
在許多要求進入旁聽的公民和記者中,讓我今尤記憶的是一位四十開外的女子,她的名字叫楊善紅,開庭前一天即專程從山東臨沂市趕來滕州僅為進入法庭,看一眼齊記者。在沒有被允許進入法庭之後,她在外面哭了。「本想我被釋放出來可以去濟南看望齊記者,真誠感謝他對我的幫助!」 楊善紅女士向我傾訴了他對齊記者的支持和聲援,「一直擔心他會遭受報復陷害,沒想到我的擔心今天真的變成了現實!……」
楊善紅,是山東省臨沂市郯城縣的一位客運個體戶,2006年夏天被當地公安局冤屈陷害處罰勞動教養一年,關進了山東省女子勞動教養管理所。齊崇淮獲知此情況後,前往臨沂市郯城縣進行了大量調查走訪,2006年11月在新華社山西分社雜誌《記者觀察》上發表《楊善紅:不明不白進了勞教所——對山東省郯城縣一起勞教案的調查》報導,案件引起當地社會民眾和政府部門的極大關注。2007年楊善紅勞教期滿釋放,獲知熱心幫助她四處鳴不平的記者齊崇淮因為揭露滕州腐敗被捕。
「齊崇淮是一個不求名利的好記者!他老是得罪貪官,我一直擔心他那一天會被腐敗官員報復抓起來!」楊善紅講起她和齊記者的交往,傷心至極。
與楊善紅一樣,還有幾位從山東菏澤、煙台、單縣等地趕來滕州想進入法庭旁聽案件的上訪者,他們都因自己所遭受的冤屈和政府官員侵害,分別受到過齊崇淮記者的幫助和對冤屈案情的調查採訪報導。有三個名字至今仍然讓我記憶猶新,張照桐、趙平、陳世江。這些從外地趕來的旁聽者,均被法院拒之門外沒有任何一個人進入法庭,而這就是法院對外宣稱的「公開」審判。
特別值得提起的是,齊崇淮被抓捕關押期間,滕州市的警察還特地去調查過楊善紅、張照桐、趙平、陳世江等人,試圖獲得這些曾被齊記者幫助的公民是否向齊記者行賄或者支付過報酬,結果均無功而返。事實證明,齊崇淮並無從事有償新聞報導的行為,更未有涉嫌敲詐勒索的犯罪行為,相反得到許多新聞當事人的一致好評和交口稱讚。
這些來自普通社會民眾的好評,這些屢遭行政腐敗和司法不公的樸素誠實的社會民眾,曾經把公開透明的輿論監督視為獲得正義的唯一希望。然而,當他們目睹自己曾經仰仗的被稱為「無冕之王」的好記者被抓進監獄被審判時,這種悲劇和無奈或許將從此毀滅他們對這個國家的信心和熱愛,轉而是仇恨、對抗、背棄甚至殺戮。齊崇淮,此類因為記者監督揭露官員腐敗而被審判的案件,無疑再次極大地傷害著這個社會發展進步的健康肌體。
上午9時,庭審正式開始。
通常被告人不會想到也不敢提出對檢查官或法官的迴避,但出乎意料的是齊崇淮記者一開始便向法庭提出了申請,要求公訴人席上的女檢察員劉玲迴避。整個法庭都為此震驚。
「迴避的理由是什麼呢?」審判長問。
「理由是她第一次去滕州看守所提訊我時,開口就對我進行無端漫罵侮辱和人身攻擊,指責我不寫好文章,不該和政府作對。我認為她的偏見不能公正處理本案!」齊崇淮在回答審判長關於申請迴避的理由時,慷慨激昂。
隨即,審判長宣佈休庭,討論決定是否批准齊崇淮提出的迴避申請。
十多分鐘,審判長和合議庭法官回到法庭,宣佈被告人齊崇淮的迴避理由不能成立,經滕州市檢察院檢察長決定,駁回齊崇淮的迴避申請。庭審繼續進行。
檢察官宣讀的起訴書指控,齊崇淮與其同伴賀彥傑從2005年12月至2007年5月間以發表負面報導相要挾為手段強行索取多家黨政機關的錢財,包括肥城市公安局、鄆城縣公安局、濟陽縣委宣傳部、魚台縣委宣傳部、新泰市政府、泰安市岱岳區政府以及滕州市城管局、宣傳部等部門,構成敲詐勒索。
針對所有指控,齊崇淮和賀彥傑兩名被告人均進行了否認,並強調這是一場刻意謀劃設計的針對正常新聞監督行為的粗暴打壓和新聞記者的人身陷害。
案件所涉案情都非常簡單明了。
2007年4月下旬,山東肥城市發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在進行處理時徇私枉法謀取私利,齊崇淮聞訊前往調查採訪。肥城市公安局的領導害怕案情暴光後會被追究領導責任,於是想提出給齊記者一些錢要求撤銷該事件的採訪調查,遭齊記者嚴厲拒絕,齊記者結束採訪回到濟南。這時,肥城市公安局打聽到齊記者曾在人民公安報山東記者站工作過,與山東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宣傳科有熟悉的來往,於是肥城市公安局的領導派人到山東省公安廳「攻關」,最後請到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負責宣傳的趙金虎科長出面,還有政治部主任等人,經省公安廳和趙金虎等人「斡旋」,齊記者沒能抵擋住曾經同事朋友的情面,終於答應撤銷關於交通事故處理不公的新聞稿。後來,肥城市用於去山東省公安廳請求協調「斡旋」該事情的各種花費,成為法庭上指控齊崇淮實施「敲詐勒索」的罪證。
「一旦去採訪了負面新聞,就休想脫身,甚至拒絕對方錢財時,我還面臨人身威脅。」這是庭審中齊崇淮記者陳述一次被迫受收2000元錢時的動情傾吐。
2007年1月,山東省濟陽縣城管局發生一起執法過程中打死人的惡性事件,齊崇淮與同伴調查採訪完事件過程後,寫出了報導文章《山東蠻狠城管打死店主》。這時,濟陽縣的宣傳部和政府官員帶上錢款,三赴濟南找到齊崇淮的住地和工作場所,要求撤銷稿件不對外發表,均被嚴詞拒絕。最後,濟陽縣的官員門誓不罷休,通過內部官場請求濟南市委宣傳部的一位叫凌安東的常務副部長出面說情,這位省會城市的宣傳官員凌部長嚴厲告戒齊崇淮:「錢一定要收下,否則你們會有麻煩的!這點錢都不敢收,怎麼在濟南混呢?!」撂下兩個信封就揚長而去。信封裡是2000元錢,作為彌補齊崇淮和同伴遠赴濟陽縣採訪調查的旅差成本。接著,齊崇淮一直設法將這2000元退還濟陽縣委宣傳部,雖幾經努力,終未成功。
「那時的感覺,我有一種不收下他們的錢會被謀殺掉的恐懼!雖然僅只是2000元。」齊崇淮面對這種黨政官員新聞滅火潛規則,一臉的無可奈何,欲哭無淚。近年來,一些新聞記者因為拒絕腐敗官員的餽贈或是給付的「封口費」而堅持仗義執言,進行輿論監督,後來遭毆打和惡意傷殘的事件屢見不鮮。雖只是2000元,但在當前的媒體生存環境下,這意味著來自腐敗官員的面向記者的近乎於傷殘和死亡人身威脅。
就是這些,無一例外的這些被監督的政府官員和行政部門的腐敗事件,這些新聞官員出面,帶領被監督的公職部門,進行的強力新聞公關新聞滅火式的「輿論導向」運作構成了檢察官指控的記者齊崇淮對政府公權力部門「敲詐勒索」的罪證!
置身於這樣一種案件,置身於這樣一種法庭,律師的辯護可能再也無法做到理性、平靜和僅僅是依據法律條文和法理進行。我們的整個法庭辯護,更多的是一種對言論自由權利的莊嚴重申,對特權腐敗的激烈控訴,對司法淪喪的痛心呼喊。沒有言論自由,失去輿論監督的社會,遭受侵害的不僅是齊崇淮記者,他以失去人身自由為代價,必須儘可能地喚醒越來越多的普通公民對言論自由的渴望、遵從乃至信仰。我的辯護最後以《願新聞監督福祉民生中國》為標題,祈求為本案、為齊崇淮本人、更為長期以來無數追求爭取言論自由的人們而吶喊。
有吶喊,就會有醒悟。即使面對的是黑暗腐敗和不公。
庭審休庭期,有一位年輕的工作人員從旁聽席上走近我,很輕聲地表達了與我們的辯護觀點完全一致的看法,並小聲告訴我,案件結果基本只能寄希望於二審上訴了,已經非常精彩的法庭辯護,但一審法院早已內定的案件結果是無法改變的。在我問起他的身份時,這位年輕人若有顧慮,只回答自己是滕州司法局的,被安排出席今天的庭審旁聽。他,應該是眾多被當地政府組織安排過來旁聽者中,一個更有勇氣和膽略的一位吧。還有,在案件審結後我通過網絡公佈出案情和辯護詞後,多次接受到素不相識的記者找到我律師事務所的辦公室,他們表達了對齊記者的同情和關心,也表達了對我們律師辯護工作的稱讚、鼓勵和支持。印象深刻的一位,是一位比較年輕的記者,他叫仇玉平,至今我還深刻記憶,只是因為雙方平日都比較忙,並沒有多的來往。
開庭那天,庭審從上午九時一直持續到晚上九時三十分,僅午餐短暫休庭三十分鐘。控辯雙方辯論,被告人最後陳述之後,法庭並沒有像通常的案件一樣宣佈擇日宣判然後讓大家離開法庭,而是再次宣佈短暫休庭,包括律師和旁聽人員、法庭工作人員等均沒有被允許離開法庭。此間我和李春富在猜想,究竟發生了什麼事情或者是將要發生什麼意外呢?
法庭上控辯雙方的強烈對抗,我們辯護中對這場非正義審判的控訴,已經讓我們此刻無法不朝著最壞的結果設想——可能檢察官正在請示相關方面,將套用一個 「辯護律師偽證罪」的名義將我們逮捕!指控我們幫助引誘當事人翻供,刑法第306條所規定的辯護律師偽證罪一直是飽受詬病的中國律師頭上的利劍。
此時,李春富律師和我不約而同地注意到法庭警察明顯加強了對我們的警備,發生在中國法庭上控告方檢察官當場將辯護席上的辯護律師刑事拘留帶走的例子並不少見。那種我們常說的中國刑事辯護律師面臨的危險處境,面臨的人身威脅,從來沒有像今天的法庭氣氛這樣真切地讓我感受到!
經歷將半個多小時的從恐懼、憤怒,到鎮定泰然面對的心理劇烈變化。審判長,審判員和檢察官終於一同走進法庭,此刻,我和李春富律師才猛然意識到,原來是要當庭宣判了。我們所擔心的因為被告人庭審翻供而嫁禍辯護律師慫恿指使被告人實施「偽證罪」的危險散去了。
幾年之後,這一次本不該恐懼但確實曾經讓我們恐懼過的瞬間,至今成為了辯護中的插曲和花絮,也讓我和李春富律師因此不覺之中增強了更加親密信任的案件合作關係,這也是很多時候維權律師、維權民眾、眾多公民注定無法逃避的共同挑戰和承擔。
敲詐勒索罪。齊崇淮,有期徒刑四年。賀彥傑,有期徒刑二年。
審判長李體申法官當庭宣佈了判決結果。按照法律規定,我們將在5日以內才能獲得書面的判決文書。宣判完畢,辯護律師和所有旁聽人員被允許陸續離開法庭。 「法院早已內定的案件結果是無法改變的」——看來,剛才滕州司法局的那位被組織安排進法庭旁聽的年輕工作人員所說是確鑿可靠的。在中國法庭,案件當庭判決的比例不到千分之一。因為法官不獨立,合議庭的案件判決需要報庭長、院長甚至審判委員會批准方可生效並對外宣判。凡當庭宣判的案件,均是事先經過了嚴格的組織審批和政治把關的內定案件,開庭和合議法官都已經是純粹的形式意義。
宣判結束,我們走出法庭已經是晚上十點多了。我打開手機,有二十多個「移動小秘書」發回的呼叫記錄提示,有媒體和律師同行。記得其中一個來電者是李和平律師,他在北京從上午到晚上一直在聯繫我們。傍晚時候,發現我和李春富律師仍然無法聯繫上時,李和平律師著急了!他的猜測和擔心幾乎與我們被法警嚴密監視限制在法庭內的那一刻完全相同——「我擔心的是你和李春富被滕州檢察院和公安局給抓起來了呢!?」李和平在電話說。其實自從2007年8月21日那天,李和平律師和我、李春富三人同行去濟南,最初介入這個案件時,李和平當時就總是為我和李春富這樣擔心,山東的政府和司法機關很邪,屢屢製造離奇冤案。曾經有李方平、程海等眾多律師在山東辦案遭受警察的毆打、關押甚至抓捕。
每做完一個維權案件的辯護,最後律師自己沒被抓進去或者因此被政府吊銷律師執照,已經是中國維權律師該慶幸的事。而相比之下,通過案件辯護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推動國家的法治進步,則在當前的國家現實中顯得如此的力不從心、遙不可及。
你認為判得重不重?是否打算上訴?
這是當天宣判後,隨後媒體記者們在採訪中問我最多的一句話。
根本就不構成犯罪,所以我不認為四年刑期的判決存在重與輕的問題,作為辯護律師意見肯定是堅持上訴。
2008年5月26日,我和李春富律師再次來到滕州市看守所和滕州市法院。這是齊崇淮被捕後我們的第七次會見。
我們說,上訴改判的期待不容忍樂觀。不上訴可能就會很快從看守所轉送監獄服刑,可能,看守所的條件比監獄更艱苦難熬,是否上訴的決定權由齊崇淮自己最後定奪,我們律師只能是建議上訴供他決定參考。
本來,刑事案件的上訴制度是保障人權的重要設計,非常重要。可是,在當前中國,刑事二審程序基本不開庭,而且一審判決事先呈報請示二審法院「把關」的違反基本法治原則的悲哀現實,人權案維權案更是如此。這種可悲的現實狀況,將中國的刑事辯護律師和刑事辯護制度置於無限尷尬的境地。實際中,不少的人權捍衛者維權人士最後在刑事二審程序階段被迫放棄了上訴。
然而,齊崇淮的意誌異常堅決,上訴。
「你們的辯護已經很努力、很出色!」一審案件審判長李體申法官在接受我們代為遞交的上訴狀時並沒能掩蓋住他內心的無可奈何,「我所能做的也只能是這些了。上訴吧!」
二審法院是山東省棗莊市中級法院,負責二審案件的主辦法官,叫高春燕,是一位還算可以交流敢於交流的女法官。
首先,我寄希望於程序上,齊崇淮的案件公開開庭審判,而不是進行閉門書面審理。我們強調了一審中,刑訊逼供、證據矛盾虛假、證人無一出庭接受質證、刑事管轄和立案偵查違法等諸多問題,沒有談新聞自由、言論自由和滕州市政府腐敗大樓暴光而報復陷害的案件實質。案件一度在主辦法官的努力下,有開庭可能的跡象。但後來,在匯報請示過程中,遇到阻力,高春燕法官給我來電話要求提供案件的辯護意見,並補充提交書面的開庭審理申請和理由,說很可能二審不能公開開庭。
2008年7月14日,我來到棗莊市,二審法院棗莊市中級法院的所在地,補充提交了要求開庭審理的書面申請及理由。下午,從棗莊市中級法院去滕州市看守所,與齊崇淮見面商定並交換我的二審辯護意見,也順便瞭解他在看守所裡的狀況。這一次,是他被送往監獄服刑前我們的最後一次見面。李春富律師因為辦理其他案件在時間上的矛盾重疊,因此次沒能與我同行。
第二天,我從滕州再次回棗莊市中級法院。考慮到如果案件不公開開庭的話,那麼很快就要判決了,我與主審法官進行了較詳細的交談,除了案件的偵查審判程序之外,更多的集中在案件本身對於公民言論自由、對於新聞監督以及特權腐敗的問題。主辦案件的高春燕法官說,她仔細閱讀了一審法庭記錄和我的一審辯護詞,她本人很認可律師的工作和辯護意見,但只能代表她個人。
在一審的基礎上,我提交了二審辯護詞《願法治陽光照耀新聞自由的殿堂》,主審法官沒有直接表明她對二審辯護詞的態度,只是輕聲說了一句「這類案件,這樣的辯護基調可能會對你個人帶來不利啊!」我猜想,這大概是她此前向領導匯報了案件之後所產生的恐懼和敏感吧。當時,北京奧運開幕在即,全國深陷「維穩」大局,司法、媒體深陷鬱悶和死氣沉沉之中。
如果實在無力影響和改變案件結果,我想,通過自己的努力通過案件本身,能將一些與案件相關的真實的真正的社會狀況和法治人權理念與法官交流也未尚不是一種辦案收益。臨離開法院時,我將宗杭聲所寫的《媒體空間艱難擴展、代價沉重》和滕彪博士所寫的《奧運前××××》兩篇文字推薦給了主審法官。
十天之後,我接到法官的電話。話音中感覺她是不得不告訴我一個她本人其實並不很願意看到的結果:「案子維持了。謝謝你給我推薦的文章,我仔細讀過了。」
2008年7月28日,我收到棗莊市中級法院的裁定書,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08年8月8日,北京奧運開幕。這一天,齊崇淮記者從滕州市看守所被送到滕州監獄服刑。
2008年底,齊崇淮所報導披露的滕州市政府豪華腐敗辦公大樓被拍賣。
2009年9月的一天,我驚喜收到齊記者從獄中打來的電話,聽完他講述入獄之後遭受的種種殘酷虐待和折難,我極度悲傷。我非常想去監獄探望他,也許這也是他給我打來電話的心願之一吧。
可是,他也許根本不知道,那時我和我的許多同行的律師執照已經被政府註銷、吊銷和不予年檢考核,被迫停止了律師工作,我當時已經沒有合法的身份和理由去監獄看他。後來也一直未能了卻這樁心願,去監獄探望看上他一眼。
今天,第18個世界新聞自由日,寫下這些文字。以記念和告慰仍然身處監獄之中的齊崇淮記者。願他早日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