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北京市司法局公布了吊銷北京維權律師唐吉田、劉巍律師執業証的處罰決定。該決定指兩位律師2009年4月在四川瀘州法院對一名法輪功學員案件二審時 “不服從審判人員的指揮, 擾亂了法庭秩序”。唐吉田告訴中國人權,他與劉巍將為此提出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唐、劉兩位律師在4月發表的一份聲明以及最近向中國人權提供的信息中表示,在2009年4月的二審中擾亂法庭秩序的不是他們,而是審判長李旭東。他們指出,審判長違反法庭規定,允許不明身份的“旁聽者”在現場攝像,在他們進行辯護時還猛敲法槌,打斷他們的發言達10多次。兩位律師表示,這些行為使他們無法進行正常辯護,為此他們不得不退庭。
吊銷唐、劉兩位律師執業証的處罰決定,是在4月22日的聽証會結束15天后公布的。在中國,律師的執業証通常隻有經過法院終審裁定構成故意刑事犯罪才會被吊銷,而由一個行政聽証會就做出這樣的處罰決定是十分罕見的。
唐吉田告訴中國人權:“我們會盡可能窮盡所有的法律途徑去爭取,去復議去行政訴訟。他們的任何違法行為都要付出代價……我們不會退縮,還會對違法犯罪行為進行舉報。”
在聽証會上代理劉巍的北京法律學者滕彪告訴中國人權,這一處罰決定“無論在事實上和法律上都沒有依據,隻不過是司法局濫用權力,對兩位律師進行打擊報復而已”。
唐吉田和劉巍曾代理過許多維權案件,其中包括因宗教信仰而遭打壓、被非法強征強拆、因患艾滋病或B型肝炎遭歧視等案件。他們還代理了三聚氰胺毒奶粉受害者家長的訴訟。在2008、2009兩年,他們是推動北京市律師協會直選的主要參與者。2009年2月和3月,唐、劉兩位律師與其他律師一起向北京市公安局舉報北京市司法局和北京市律師協會在年度會費繳納問題上對律師進行“敲詐勒索”,但被北京市公安局拒絕接受。
2009年2月領頭舉報司法局的資深律師李蘇濱告訴中國人權,他認為吊銷唐、劉律師執業証的處罰直接原因是他們參與了舉報。李蘇濱指出,雖然這次舉報沒有被正式記錄在案,但舉報信一直貼在網上,至今大家還都能看到它。
中國人權執行主任譚競嫦指出:“僅僅因為不願意配合法庭而被迫退庭,就受到被吊銷律師執照的嚴重處罰,彰顯了北京市司法局對公正和法治的嘲弄。”中國人權敦促中國有關當局公正客觀地處理此案,糾正北京市司法局已經做出的違反法律和事實的錯誤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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