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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函人大代表、法律人支持「我要立案」行動

2011年05月18日

上海維權人士馮正虎致函人大代表和法律界人士,要求他們支持他於2010年8月3日發起的「我要立案」行動。馮正虎在信中重申了2011年1月上海召開第十三屆上海市人大四次會議期間189名上海市民向上海市人大提出建議書的內容,包括歸還公民訴權、保障法官獨立審判權、罷免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院長等。他呼籲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履行法律實施的監督責任,徹底消除上海司法不作為的惡習,樹立法律權威,保障公民訴權,維護法官尊嚴。


【編者按】中國公民馮正虎自2010年8月3日發起「我要立案」行動,堅守法律,維護訴權,以保障公民訴權作為司法改革的切入點,從糾正程序不公正入手,繼而促進司法實體與結果公正,積極穩妥地推進政治體制改革。

馮正虎於2011年5月18日自費向八百多位上海市人大代表、一千多家律師事務所、幾十家上海法院、檢察院及一些法學教授郵寄信函及相關材料,介紹「我要立案——捍衛法律,還我訴權」行動及其意義,請求關注與支持。

「我要立案」行動已得到民眾的響應,包括人大代表、法律人及法律監督部門的認可。司法改革的主要力量是人大代表、法律人及維權人士,沒有他們的覺悟與支持,任何改革寸步難行,法律也沒有生命力。

尊敬的人大代表、法官、檢察官、律師及維權人士:

您們好。

我是189名上海市民聯署《關於清除上海司法不作為惡習及罷免法院院長的建議書》一文的執筆者。

《民事訴訟法》第112條、《行政訴訟法》第42條規定的立案受理期限:應當在七日內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超過法定期限,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甚至有的法院還拒收起訴人的訴訟材料,這就是司法不作為,即非法剝奪公民訴權。

公民訴權的喪失,這就意味著公民的所有合法權益得不到國家法律保護。這個地區有司法不作為的案例發生而得不到糾正,這就標誌著這個地區的法律沒有生命力,司法是不公正的。正如溫家寶總理說: 「沒有程序的公正,就很難保證實體公正和結果公正。」

在2011年1月上海召開第十三屆上海市人大四次會議期間,我們提出市民建議書,要求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履行監督憲法法律實施的責任,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切實保障司法為民,維護公民訴權,保證司法公正,推動上海的法治建設。其建議:

1. 歸還公民訴權,徹底清除司法不作為的惡習。在上海行政區域內,法官應當嚴格遵守憲法法律,按《法官行為規範》的立案規定行事,糾正改錯所有司法不作為的違法案例,保證今後不出現一件剝奪公民訴權的案例。上海不僅在全國經濟上領先,也應該在法治上領先。

2. 保障法官的獨立審判權,樹立法官對憲法法律的敬畏感。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法官的威嚴、法院的公信力來自於法官對法律的敬畏。法官、法院都蔑視法律,天下百姓還有誰會信任法律、尊重法官呢?

3. 罷免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根據目前對47位當事人的調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已有四萬多天司法不作為,無辜剝奪公民訴權,嚴重違法侵權。因此,王信芳已不適合繼續擔任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我們建議: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應當依法罷免現任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院長王信芳。

每週我們派出代表前往上海市人大信訪辦,敦促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履行法律監督的責任,並要求依法回覆市民建議書。馮正虎主編的《我要立案——上海司法不作為案例彙編(第1集)》出版後,已送中央及地方領導人及法律監督機關,並向社會公開。新一集的案例彙編繼續編輯中。

請人大代表、法官、檢察官、律師及維權人士,支持「我要立案(捍衛法律,還我訴權)」行動,呼籲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履行法律實施的監督責任,徹底消除上海司法不作為的惡習,樹立法律權威,保障公民訴權,維護法官尊嚴。律師理應守護公民訴權。

此致

敬意

上海市民

馮正虎

Email:fzh999net@gmail.com

手機:13524687100

201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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