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權翻譯
中國人權:在您從事人權工作的豐富經歷中,曾經扮演過各種各樣的角色。您是不是能先為我們對此做些介紹?
蓋爾: 我整個的職業生涯一直都是在做人權工作。我曾經試圖在理想原則、規範和行動之間尋求一個平衡點。你必須與其他人——活生生的人、其他參與者一同交往互動。我曾在許多非營利組織工作和服務過,也曾為學生講授指導過有關人權和聯合國的內容。我是第一個也是到目前為止唯一一位為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服務的美國人;該會是由十位各國選出來的獨立專家所組成的條約機構1。我還受美國政府委託參與過其它的活動。90年代,作為美國政府代表團的公眾成員,我也有過政府間的談判經驗。所以,我有機會見識過在各種不同外交場合和非外交領域的人權活動。
中國人權:您在經歷過這麼多事情後仍未喪失幽默感!
蓋爾:這是個非常容易喪失幽默感的領域,因為風險高、對手非常認真能幹,而且一心要擊敗你。如果他們爭不過你,他們會想方設法拖垮你。所以你必須把人權參與看作一場馬拉松。
中國人權:這對與中國接觸交往來說尤其如此。但您如何解釋“接觸交往”是作為一個過程?或像某些批評所說的——非政府組織並沒有參與交往,而只是一味地批評。另外,從上述的辯論中看“接觸交往”是否有效?
蓋爾: 你沒有辦法靠自說自話改變事情。這就是“交往”的基本概念。如何才能建立國際規範?又如何讓人們遵守這些國際準則?你必須與有能力履行這些準則的人互動,其中包括法律機構、社會團體、領導人和其他人,同時也包括這些理念本身互動。至於有關中國人權狀況的問題之所以被帶進政治領域 (就我們日常用語而言),部分地是由於中國曾經有過與世隔絕的時期,比如自我孤立的文化大革命,當然還有許多其它例子。
一個有關與中國“接觸交往”的有趣發展是:中國已經簽署並批准了若干有關人權的條約。中國曾一度宣稱人權是西方強加的標準,並不想接受。但是,現在他們也參與國際規範、條約及相關監督機制。我不知道是什麼原因帶來這種變化,但我想大概是因為中國在聯合國安理會恢復了自己的席位後,聯合國成了它可以發揮影響的地方。而天安門事件後,聯合國更成為中國官方不得不面對的戰場,特別是當他們要抵制原來的人權委員會或其它特別委員會對中國提出批評的時候。
一個關鍵的問題是,和中國的接觸交往是不是總是友好的。批評交往的人傾向於把它看得太友好。有些人甚至擔心如果你與中國交往,你會接受交往對象的某些立場,甚至可能是過分接受他們的看法。但就許多方面而言,這是對交往的錯誤假設或定性。理性地說,交往就是試圖說服他人接受自己對某個議題和立場的合理想法。但它又不僅限於此:交往往往是用來在更大的背景下談判時,爭取贏得對某些議題的影響。它常被用在連接某些關鍵議題與其它更困難的議題,以達到某種進展和改善,而非作為一個遷就的妥協者。我想,還有些人害怕交往,是因為擔心弱者通過交往會接受他們以前不會接受的事。
蓋爾:在聯合國,中國雖然接受了許多國際人權準則,但卻往往試圖廢除監督機制的功能,把它們變成近乎無能的機構。比如,造成一個無法直言譴責的委員會、或者無法指名道姓的程序、或者無法推行遵守的工具。如果某位代表對中國有所批評,中國通常是以被形容為恐嚇威脅的報復手段來進行回應,指責某個個人或國家在應當展現“合作”時卻“挑釁”。我記得曾有民間組織的代表,在人權會議上遭到中國用警告、敵意攝像和公開斥責等手段威脅,僅僅是因為他們出席會議並關注中國人權議題。有時其回應是退讓、遷就或者沉默,但是妥協的回應不是說就沒有敵意。在政治場合,面對挑戰時,堅守自己的立場是適當、更有效的回應,尤其是你確信所掌握的信息、事實和法規,並明了自己在說什麼。舉例而言,在聯合國,成功交往的結果之一是產生一個更堅定的、富有活力的交流。
我在這些交流中發現: 程序有時變得與實質一樣重要,甚至更有過之。如果某一方在程序上取得勝利,就可以限制信息、辯論,甚至永遠阻止討論。爭論可以因會議室、講台的大小、參加的人數、誰在哪個位置等而發生;這些出現的問題會消耗無法想像的精力。事實上,當解決完這些事,其他參與者或許已筋疲力盡了。所以,如果你真的志在交往,就不應該使用達不到目的的策略。
中國人權:中國政府這種威脅恐嚇手段,並非僅僅針對非政府組織,而是在廣泛的範圍內使用。
蓋爾:當然。民間非政府組織常常受到中國政府的這類威脅,尤其是中國的民間組織;但是中國政府的這種威脅手段也常常用來對付外國政府。比方說,在聯合國,如果某個外交官說錯了話,他或她的事業,或是成為某個委員會主席或特使的機會就毀掉了。一個著名的例子是丹麥於上世紀90年代在人權委員會提出了一項針對中國的決議。最初美國並沒有推動任何決議,澳大利亞和其它國家也沒有。顯然當時美國已經決定不會推動一項批評中國的決議,而且或許也對中國政府作了承諾。在這種情況下,尋找另一個能將該決議提出的國家就變得非常重要。某些歐盟國家同意,但有幾個反對,這打破了其所追求的統一的要求。丹麥於是站出來單獨提出這項決議。之後,美國和其它一些國家在暗中聯手,對該決議投了贊成票。在這之後,可憐的丹麥被中國以貿易制裁和其它手段相脅,直到丹麥第二年不得不退讓,因為她孤立無援而且遭到懲罰。在這之後,美國終於站出來提出譴責中國人權狀況的決議。中國威脅美國的外交官,說他們將會被孤立並被擊敗。但此後幾年,美國繼續提出針對中國人權紀錄的決議,因為,就如同一位美國外交官對我說的:“我們不怕孤立, 而且他們也知道”。
蓋爾: 2009年2月,聯合國人權理事會開始對中國進行普遍定期審議2。普遍定期審議應該是一個“合作”機制,適用於所有192個聯合國會員國,還有一個可以展開討論的公共論壇。我得知中國大使在審議前造訪了那些代表團,強調任何受關注的問題都必須在雙邊的基礎上私下提出,不能在公共論壇上提出,儘管論壇是對每個國家審議中應該包含的部分。這是一個將普遍問題雙邊化的典型例子。具有諷刺意味的是,這一對執行情況進行審議的機制,其價值就在於通過一個普遍的組織對普遍的準則進行審議的特殊功能。各方為了互惠而保持沉默破壞了這一機制的核心目的。除此之外,這種降低標準下限的做法,對應遵守的標準構成了威脅。
當中國與國際社會打交道時,它這樣做是有一系列目的的。比如,最近我們看到中國參與了人權理事會對其他國家的普遍定期審議。中國在審議中對這些國家提出了很多問題。這些問題幾乎都是關於經濟和社會權利、婦女權利或兒童權利的。中國還不時提出一些其它問題,比如挑戰芬蘭,詢問其是否已經發現一種方式可以真正讓非政府組織參與國家對人權普遍定期審議的準備工作。多數情況下,中國還未把提出正式建議作為普遍定期審議的一部分,但是中國提出了很多問題,調查接受審議國家的人權原則及實行情況。有的問題可以很簡單:“我知道你們承諾要批准一個公約,你們準備得怎麼樣?”問題可以是各種形式的。普遍定期審議進程的價值全靠所提問題的質量。目前,作為詢問依據的正式聯合國文件是很好的。但是,其它國家還是需要更多信息,從而才能向中國這樣的國家提出嚴肅的問題。因為他們是作為政府代表來提問的,因此必須獲得自己政府的批准。這需要大量的預先規劃。
中國人權:您是否能就美國政府在聯合國參與態度的轉變做些評論?比如您所提到的,美國最終甚至沒有以觀察國身份在中國的普遍定期審議中申請發言。
蓋爾:這個問題有一點複雜,因為它涉及到整個美國對聯合國人權機構的策略。前聯合國秘書長科非·安南在2005年決定尋求一個新的人權機構——人權理事會,來替代被他批評為缺乏可信度和專業性的人權委員會。美國當時並沒有加入新的人權理事會。有些人指出新的理事會無法對極為嚴重的違反行為加以譴責,並且對以色列沒能有公正的態度;這也是真的。這些批評或許是正確的,但對政策制定者而言,問題是你如何去改變它。布什政權當時的決定是藉由批評和缺席來改變。其他人則覺得你必須加入並參與才能將你的批評提出,進而為維護普世準則而戰。
美國對普遍定期審議的參與,也因行政當局的交替和政策的轉變而受到妨礙。在人權理事會成立之後,前美國國務卿康多莉扎·賴斯曾表示美國不會成為其會員,但會參與它所關注的議題。隨後,美國官員一度稱其在日內瓦的外交人員過多地與理事會接觸,所以限制了他們所能做的事情。在布什政權的末期,美國外交官受命除非另有指示,不准參與任何議題。
當奧巴馬政府接手後,首先面對的國際人權事件之一是2009年2月初對中、俄、沙特阿拉伯及其他六七個國家政策的普遍定期審查會期。當時,在日內瓦的美國代表團已經準備好用過去就精心設計好的、針對世界上每一個國家審議的特定問題公開提問。然而,美國的新政府卻指示代表團人員在美國決定對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政策前,不要在普遍定期審議時做任何公開提問。但該指示隨即改變,因而錯過了在審議某些最重要國家時公開提出人權議題的重要機會。
讓我解釋一下美國的聲音在聯合國人權機構的重要性。美國會非常坦率地提出一些問題——舉例而言,美國是會在普遍定期審議過程中提到具體名字和人權違反案例而不是只是泛泛地談法律問題和一般做法的少數國家之一。美國國務院的年度國家人權報告包含案例、個人的詳細資料和所遭受的侵害,長期以來一直是美國這項努力的一個重要的官方資料來源3。真正面對面,特別是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正式議程中公開提問的機會是非常少見的。坦率地說,在過去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每次開會提出年度決議案時,都未曾有過就中國人權狀況提出實質性議題的機會,所以當時是錯失良機。這是這次美國政府交替中最令人遺憾的人權決策之一。
中國人權:您能不能從中國在聯合國的參與以及聯合國作為一個機構又是如何和中國互動的這兩種角度來勾勒一下聯合國與中國的關係?還有,您能不能對過去幾十年來聯合國的一些結構和內部變化做一個評論?
蓋爾:聯合國早年關注的重點只是在捍衛權利。聯合國憲章五次提到人權,但從未指明它的內涵。它呼籲對普世人權的尊重和關注。4它提出四個非歧視原則的分類標準——種族、宗教、性別和語言。聯合國人權委員會花了許多年時間討論並爭辯這些人權和基本自由到底有哪些,但從未提及任何國家的名字。事實上,他們曾經明確通過一項決議說聯合國無權提出個案、狀況或國家。這在20世紀70年代到80年代有顯著的改變;人權機構開始建立特別報告員和工作組——調查員和專家組——他們開始調查強迫失蹤、即刻處決和任意處決以及對宗教不容忍的一些特定案件和一些特定國家。當然,中國大陸直到1971年才取得聯合國席位,並在80年代初期才加入人權委員會。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因未曾就中國的文革浩劫和普遍存在的人權侵犯表態而喪失聲譽。
在中國政府暴力鎮壓1989年的民主運動後,人權委員會開始醞釀通過一項批評中國侵犯人權的決議。許多國家政府每年花很多時間起草共同接受的決議以便提交,但從未成功通過這一決議。每次這些決議被提出時,另一個國家(最終我相信其背後是中國)就會提出所謂“不採取行動的動議”,要求將已草擬的決議擱置。通常“不採取行動的動議” 會被通過,因此也就不會有對實質性的決議的正式表決。假設你是一個擔心失去與中國貿易的小國,對你來說,最容易的就是去支持“不採取行動”的程序動議,避免被迫參加對中國是否侵犯人權的實質性問題的表決。
直到1995年,對擬議中的針對中國的決議程序性的“不採取行動”動議一直頗為成功。但1995年,“不採取行動”動議被擊敗,實質性決議曾一度進入表決。但是,俄羅斯改變投票的立場,針對中國違反人權的動議還是未能通過。提出批評中國人權狀況的決議變成了人權衛士的聚焦點。中國政府為了確保不在國內外給中國人權運動以聚焦點,竭盡全力阻擋這些決議的提出。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在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幾乎所有關於其他國家的決定都能比較快速地通過,但多次有關中國人權狀況的決議只能到程序表決,除了一次以外都未進入實質性的表決。
中國人權:設立人權理事會的辯論也反映了這段歷史,尤其是有關新的理事會是不是應該花費那麼多時間在點名和譴責一些國家的決議上進行的辯論。
蓋爾:如何改造人權委員會的辯論似乎沒完沒了。他們研究了科菲·安南提出的建立一個更有信譽的人權機構的建議,主要有兩種不同看法。一些國家希望這個機構在各國具體遵守人權準則方面更加有效,其他國家則希望恢復以前的情形,建立一個比較軟弱的集中關注一般性問題的機構。而要求不進行國別審查的領頭國家就是中國。他們利用所有以前用過的論點,強調所有行動都是普遍適用的,應該結束“對抗”,讓“合作”給所有國家帶來平等待遇。但是,如果有些地方發生嚴重侵犯人權的情況而別的地方沒有發生,你怎麼能平等地來解決人權問題呢?
在談判中,中國發出的聲音特別響,因為中國領導人的目標就是要限制這一新機構的審查功能,使之成為一個“合作性機制”。在討論中“合作”一詞有了真實的政治涵義。這個詞成為國別審查中的另一種選擇。對有關國家的審查只能在自願基礎上進行。這與所謂“對抗”型做法形成鮮明對比。美國和其它國家被指在人權委員會對另外一些國家實行“對抗”策略。許多一直被審查的國家也譴責這一“對抗”的做法,表示他們現在希望聯合國機構實現運作的合理化。呼籲“合理化”成了一個符號,代表要減少調查、確保特別程序和報告員不指出具體問題。許多國家感到普遍定期審議機制是從“對抗”走向“合作”的關鍵。
但是,合作必須包括某種程度的對是否遵守人權準則的審查。遵守準則要求一個國家為防止侵犯人權行為而採取行動。這些機構的全部目的不僅是代表們出席會議、泛泛地談論一般性問題,而是要像聯合國憲章所說的那樣落實對人權的普遍尊重,真正對人產生影響。
中國人權:拒絕進行更嚴格的審查確實破壞了對獨立評估機制的遵守及其提出的要求。比如,中國堅持對特別報告員的訪華設定要求,說除非訪問是“友好的”才同意其前來。但是,如果報告員的使命是根據可靠證據證明發生了普遍、廣泛的人權侵犯時就應該對這個國家進行訪問,而這個國家宣佈只歡迎“友好的”訪問時,那麼這就損害了報告員的整個使命。
蓋爾:是的。一個被審查國家在人權理事會可以對普遍定期審查的建議說“我接受”或“我拒絕”,這就是一種拒絕審查的方式。一些人權理事會的成員意識到,如果一個國家總是拒絕建議,這也是一種行動,清楚地表明這個國家對遵守人權的態度。這也可以顯示一個國家的合作態度。未來需要研究的是哪些事情一直被拒絕,為什麼會被拒絕。如果對權利的保障遭系統性地拒絕,那麼這是一種什麼樣的“合作”呢?
中國人權:我們對中國對普遍定期審查提出的建議接受了哪些拒絕了哪些做了分析,但並沒有引起更多反應,這也暴露了你所說的問題,並令人感到意外。鑑於中國政府系統地拒絕旨在確保司法獨立或保護維權人士的一些基本建議,應該在這一機制裡亮起更多的紅燈。5從中國政府後來的態度看,我們看到代表團顯然感到滿意,看起來進行得不錯;掩蓋不住解脫後的輕鬆和愉快。
蓋爾:你們已經把要說的說得很清楚了。
中國人權:如果這些機制完全像一副作弊的撲克牌,中國可以霸道地掌握全部牌,那麼國際人權體系還有什麼改進可言?
蓋爾:以前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無力過問任何案件,只能談論一般問題,現在我們看到了明顯的變化。現在有10個條約機構,獨立專家們專門審查遵守人權準則的情況,我們有30至40名特別報告員。雖然他們審查的有些議題在《世界人權宣言》中沒有提到,但是我們有強有力的機制來處理酷刑、司法、言論自由等議題。許多重大人權問題受到年度的認真監督;聯合國對權利問題的報告比過去任何時候都多。
問題是這對需要加以關注的國家來說究竟有什麼不同?我們從擺出事實開始,因此沒人可以說事實被隱瞞。其次,我們把重點放在提出可以指導行動的建議。事實上,這些機制每年都提出切實能做到的一些建議。許多國家對建議做出了回應。對中國來說,我們已經看到中國從拒絕國際法到他們批准條約並向條約機構報告。不幸的是,現在的形勢並不樂觀,削弱機構審議執行情況的趨勢正在發展。中國的法律也有一些變化,這些變化並非不重要。當然從長遠看,人民希望確保法治(不是利用法律進行統治)。在強調法律保護和給予人民權力的一些基本原則方面,我們已經看到取得了一些進展。當然真正的考驗是把遵守人權準則落實到行動上,依法保護人權。
同時,當出現倒退、有人想破壞我們在保障和促進人權方面已經建立起來和已經取得的進展時,我們能否默許這樣的行為,這是一個問題。在中國的問題上,當出現倒退時,那些有責任堅持人權準則的人應該將此推向前進,不應該以遷就的方式回應,而應該集中精力於遵循準則方面取得真正的進展。
在聯合國,你常常會和別的國家的外交官接觸。有趣的是,在禁止酷刑委員會有兩位中國前外交官,他們一直是該委員會成員。他們主要與歐洲打交道(一位是前駐丹麥大使,另一位負責歐盟—中國合作項目)。但是,有時候中國官方代表團會擴大。比如,為了參加一個條約機構審議活動,中國會從政府各部門增派人員加入代表團。參加禁止酷刑委員會審議的代表團人數一定有25或30人。他們中許多人平常並不在外交界,其中有些人有不同的觀點,他們可能會從“交往”中獲益良多。
同樣地,當聯合國特別報告員在一個國家訪問時,他們可能有機會和國內負各種不同責任的官員進行接觸。不同的觀點有時會導致一些變化。進行接觸的目的是什麼?在落實人權規範和尊重人權方面有許多不同的事情可以做。聯合國人權機構建立了一系列技術援助項目和雙邊項目。在這些項目中是否因為這種接觸而帶來重大變化?關於酷刑方面的工作,我們一直指出這樣的事實:打破沉默是第一個和重要的一步。在中國的媒體和法律文獻中討論這些問題對提高認識很重要。建立指導方針、改革法律也很重要;教育地方官員哪些是允許做的,哪些是不允許做的。這就是需要改革的地方以及如何認識這些改革。我們還要走很長的路來解決這些問題,但是我們並不是從零開始。你必須從長遠的角度來看待這些議題。不過,在酷刑問題上,你則要從近期的觀點出發,確定任何虐待行為必須立即停止,因為政府有權力也有責任這樣做。
中國人權:這是長期與近期評估的一個良好平衡,也是對重大問題的客觀觀察。所以,在承認有進展的同時,為什麼您認為中國在操縱聯合國程序方面一直是很成功的呢?是因為他們在利用聯合國結構弱點方面很有技巧?還是因為中國市場規模的緣故?
蓋爾:聯合國有各種機構。雖然聯合國憲章承諾各國不論大小一律平等,但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在聯合國內有其不同尋常的影響。這一地位給予它在許多地方可以發揮影響力。中國已經在很多地方利用了作為常任理事國的地位。中國也理解與國際機構打交道需要人員和執著。控制論的一條老規則就是如果你要對抗12個隊員組成的足球隊,你要怎麼樣?你在球場的另一邊也要有12個隊員。我的意思是中國人明白這樣一個事實,如果他們有充足的人員到聯合國各部門去,他們就能更好地應付這些問題。
相比之下,在聯合國委員會或條約機構任職的小國就有明顯的差別。我記得一位來自拉丁美洲國家的婦女前來報告條約執行情況時告訴我們:“我是我們國家處理人權問題的唯一一人。”我確實感到對不起她。我們有10個人,她只有一個。我記得一位人權委員會成員講過同樣的事情,他說:“我在這裡孤身一人。”他們被派來對付無數問題—115個國別決議、新標準、更多的是已經變成幾乎不可能解決的問題。像中國這樣的國家一直有能力派出強大的團隊到第一線,也就是說有眾多接受過良好教育、懂英文的人前來對付所有的問題,並準備回應各種批評。
在一個會議室裡湧進50個人密切監視著會議進程,顯然可以給這個代表團帶來某種優勢。中國已經這樣做了多次。一直有報導說他們運用一種挑釁方式——挑戰、威脅、警告、聯接話題,並利用人多勢眾——在聯合國進行“交往”。所有中國使用的方式,結合其在安理會的地位、派員出席會議、高聲反駁、把人權與其它政策問題聯繫在一起,以及警告各國可能的後果,試圖把非政府組織和外界信息的作用降到最低。這對於說服許多國家不要“接觸”一些困難議題是很有作用的;這使中國很容易擺脫對它的審查,轉移到對他們來說不太麻煩的境況。這遠非僅僅是這個國家的大小或其經濟的問題——這是一個使用“巧實力”的問題。
這也是一個贏得朋友和影響各國政府投票的問題。一位同事曾告訴我,當一個第三世界的國家成為人權委員會成員時這個國家就可以修更多公路,因為要表決是否將譴責中國的年度決議案列入議程。他把年度譴責中國的決議叫做一個“第三世界的發展計劃”。每年表決前,還有人質政治——一兩個良心犯人會獲釋,幕後交易或獲承諾其它事項。總存在著一些交易,為此進行外交訪問是很常見的。
中國人權:在最近的資金、政策和項目討論中,常常聽到許多到“裡面”開展工作的設想——這些設想通常站在從“外面”開展工作的對立面。那是因為在裡面開展工作可以更好地影響變革,在那裡你可能獲得更準確的信息,並可以對當地情況施加更直接的影響。但這通常需要做出權衡:你是為了要保住進入的權利而淡化你的言辭,還是為了要對其它的事情進行關心。而從外面開展工作,你可能擁有更客觀尖銳地發表看法的自由,但是無法擁有相同的渠道獲得直接信息和實地聯繫。您能不能對這一“裡面—外面”的不同方式做些評論?
蓋爾:前面我說過取得了一些進展,聯合國以及私人和雙邊在國內進行的一些項目,集中在技術援助、人權和培訓、改善人權保障和實施禁止違法的行為。如果你在一個國家的外面,你多少能寫或做任何你想做的事情。但是如果你在一個國家裡面,從某方面講你是很容易受到打擊的。當你在一個國家裡面時,當局有權將你趕出去;當然你可能有更好的渠道獲得信息,有助於改革,執行所需要的技術援助。但是你可能無法像你在外面那樣獨立。不一定非要做人權工作才會有這種體會。我們可以看看人道援助人員在全世界各地的遭遇,會看到這些團體在一個國家裡面時變弱的聲音。如果你看一下人權團體,可能更清楚:如果你的工作人員可能遭遇危險,你的辦公室可能被關閉等等,你可能就不得不讓你的言辭和語氣溫和些,因為你希望保留呆在裡面的權利。相同的理由可以更普遍地適用於獲准進入的問題上。這個問題有時候要靠默許。你可以看到在一些例子中一些團體和人物怎樣行事。我聽到有報導說中國政府與希望在裡面建立辦公機構的外國組織玩這一手非常有效。我想我們都看到了言辭以這樣或那樣的形式改變的情況。所以,交往可以改變獲得信息的種類,但也可以削弱本所應該進行公開表達的信息,並且還不得不縮小聲音的分貝。
中國人權:互聯網對這個“裡面—外面”模式的影響如何?中國有4億多網民6,8億多部手機7,其中一半是能上網的“智能手機”。當你在中國,尤其是在信息被審查的情況下,你可以獲得更多信息——這是真的嗎?當然,對於作為一個組織的中國人權以及那些在外面從事人權活動的個人,尤其是那些少數民族人士或仍有家人在中國境內的人士來說,也真正付出了代價。互聯網似乎為這些緊繃的關係更增添了另一層複雜性。
蓋爾:這是個複雜的問題。它提出了賦權和控制的問題。突然之間,任何有電腦和網路資源的人都被賦予了一種自主權。讓我們來看一下聯合國是如何與互聯網一同改變的。三四十年前,如果有人被逮捕、折磨或驅逐,通常要數個月之後,信息才能傳出來。你也無法馬上獲得姓名或其它更精確的細節。但在今天,如果發生了某件事情,你沒有獲知姓名,但你在當天就能獲得證實它發生了、並且給出名字的信息或電郵,並且在同一天就能看到聯合國特別報告員對政府官員發表的回應或聲明。這樣的信息使用具有極大的保護價值。或許我只是在做畫蛇添足的說明,但無論是在一個國家的裡面或外面,現已建立起來的人權基礎結構確實能夠帶來改變並產生巨大的影響。就控制、準確性和意願而言,風險也在同樣增加。我們必須把整個人權世界的各種力量整合起來,盡全力使他們能夠更好地保護那些需要保護的人,讓他們免受侵害。我們必須設法確保網絡公司在發展互聯網的同時,不要發展網絡控制手段,不要報告那些無意中會傷害人的信息。
中國人權:感謝您與我們分享您的見解。
註釋
1.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禁止酷刑委員會”,http://www2.ohchr.org/english/bodies/cat/。 ^
2.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普遍定期審議——中國”,http://www.ohchr.org/EN/HRBodies/UPR/Pages/CNSession4.aspx。 ^
3. 美國國務院,“人權報告”,http://www.state.gov/g/drl/rls/hrrpt/。 ^
4. 聯合國,“(一九四五年) 聯合國憲章”,http://www.un.org/zh/documents/charter/。 ^
5. 見中國人權,“中國接受聯合國人權審查:新進程、老套路,落實前景不容樂觀”,2009年2月9日,http://gb.hrichina.org/public/contents/15834;中國人權,“中國拒絕聯合國有關改善人權的實質性改革建議”,2009年2月11日,http://gb.hrichina.org/public/contents/16630。 ^
6. 中國互聯網信息中心,“基礎數據”,http://research.cnnic.cn/html/index_108.html。 ^
7. “中國—電信,手機,寬帶和預測”,Budde.com,https://www.budde.com.au/Research/China-Telecoms-Mobile-Broadband-and-Forecast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