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4月27日至6月4日 |
從美國哥倫比亞大學返回北京參加“八九民運”,並參加絕食活動。 |
1989年6月6日至1991年1月 |
因“反革命罪”被羈押於北京秦城監獄。 |
1989年9月 |
被北京師範大學開除公職。 |
1991年1月26日 |
被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犯有“反革命宣傳煽動罪”,但免予刑事處分。 |
1991年1月至2005年5月 |
成為自由作家並參與維權活動。 |
1995年5月18日至1996年1月 |
因發表文章、從事維權活動和呼籲官方重新評價“六四”被北京公安局軟禁在北京郊區某地。 |
1996年10月8日至1999年10月7日 |
因“擾亂社會秩序”被北京市人民政府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決定勞動教養三年。 |
1999年10月7日至2008年12月8日 |
發表大量批評中國政府的文章,要求改革並提出人權問題。 |
2008年12月8日 |
被北京市公安局自北京家中帶走並關押。 |
2008年12月9日至2009年6月23日 |
被北京公安局“監視居住”於北京某地,警方沒有通知家屬也不允許律師或家屬與其聯繫。 |
2009年6月8日 |
北京市公安局官員通知妻子劉霞:延長對劉曉波的“監視居住”期限。 |
2009年6月23日 |
被當局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正式逮捕。 |
2009年12月8日 |
當局通知律師偵查終結,北京市公安局已經於2009年12月1日將劉曉波案轉至北京市人民檢察院進行審查起訴。 |
2009年12月10日 |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將其案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
2009年12月23日 |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劉曉波“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 |
2009年12月25日 |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劉曉波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 |
2009年12月29日 |
劉曉波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 |
2010年2月9日 |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