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0日,武汉市武昌区法院开庭审理维权人士王芳案,刘正清律师为王芳做了无罪辩护。律师认为起诉书指控王芳犯有寻衅滋事罪没有事实和法理根据,其举牌、穿衣、拉横幅都是以和平的方式,是行使宪法规定的公民言论自由的合法行为。律师呼吁本案经办法官能秉承法律人基本的良知和道德勇气办案,不要助纣为虐。 王芳于2015年7月被武汉警方拘留,同年9月被正式逮捕。 案号:(2016)鄂0106刑初605号 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我依法接受本案当事人王芳的委托担任其一审辩护人,现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本辩护人认为起诉书指控王芳犯有寻衅滋事罪没有事实和法理根据,依法不能成立。 一、根据一事不两罚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