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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

[English / 英文] 京一分检刑诉[2009]247号 被告人刘晓波,男,1955年12月2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210203195512285575,研究生文化,汉族,无业,户籍所在地: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八一路青春街一干5号楼,住北京市海淀区七贤村中国银行宿舍10号楼1单元502号。1991年1月因犯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被免予刑事处罚;1996年9月因扰乱社会秩序被劳动教养三年。因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於2008年12月9日被北京市公安局监视居住,经本院批准,於2009年6月23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逮捕。 北京市公安局对本案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晓波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一审辩护词 [English / 英文]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刘晓波 [English / 英文] 《起诉书》(京一分检刑诉[2009]247号)列举了六篇文章和《零八宪章》,并从中引述了三百三十多字据此指控我触犯了《刑法》第105条第2款之规定,犯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对《起诉书》所列举事实,除了说我“在徵集了三百馀人的签名后”的事实陈述不准确之外,对其他的事实,我没有异议。那六篇文章是我写的,我参与了《零八宪章》,但我徵集的签名只有70人左右,而不是三百多人,其他人的签名不是我徵集的。至於据此指控我犯罪,我无法接受。在我失去自由的一年多时间里,面对预审警官、检察官和法官的询问,我一直坚持自己无罪。现在,...
——我的最后陈述 刘晓波 [English / 英文] 在我已过半百的人生道路上,1989年6月是我生命的重大转折时刻。那之前,我是文革后恢复高考的第一届大学生(七七级),从学士到硕士再到博士,我的读书生涯是一帆风顺,毕业后留在北京师範大学任教。在讲台上,我是一名颇受学生欢迎的教师。同时,我又是一名公共知识分子,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发表过引起轰动的文章与着作,经常受邀去各地演讲,还应欧美国家之邀出国做访问学者。我给自己提出的要求是:无论做人还是为文,都要活得诚实、负责、有尊严。那之后,因从美国回来参加八九运动,我被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投入监狱,也失去了我酷爱的讲台,再也不能在国内发表文章和演讲...
刑事判决书 (2009)一中刑初字第3901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被告人刘晓波,男,53岁(1955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吉林省长春市,博士研究生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青春街5号2-1-2号,暂住北京市海淀区七贤村中国银行宿舍10号楼1单元502号。1991年1月因犯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被免予刑事处分;1996年9月因扰乱社会秩序被处劳动教养三年。因涉嫌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於2008年12月8日被拘传,12月9日被监视居住,2009年6月23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丁锡奎,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尚宝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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