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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Rights Forum

刘晓波 2006 [English / 英文] 2005年10月19日,中共国务院新闻办於发布了《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白皮书。尽管这是中共掌权后发表的第一份关於民主建设的白皮书,但除了白皮书的公布本身之外,其内容毫无新意。 白皮书的核心内容是关於“国情论”、“党权论”和“中共英明论”的论证。
廖亦武 2010年3月 我竭尽了全力,很遗憾。我仍然抵达不了德国,抵达不了科隆文学节为我安排的朗读会现场。 我身心疲惫,但我还是要对大家说谢谢。 我特意给大家寄去我创作并演奏的歌与箫。你们已经听见了吧。 不是中国笛子,是中国洞箫。笛子是横着吹,洞箫是竖着吹,洞箫的身长是美洲印地安人骨笛和原始非洲人竖笛的两三倍,在古代,用来招集孤魂野鬼。 我在监狱内学会吹箫。我的师父是个84岁的老和尚。当我进去时,他已经在里面住了很多年。这个与世无争的僧人,犯的也是一种古老的罪——反革命会道门——会道门是存在於中国偏僻山区的秘密组织,源头可以上溯到几百年前的清朝,宗旨是反抗异族的政权——老和尚因受乡民的拥戴,...
刘晓波 2006 [English / 英文] 经过了二十多年的改革,由於中共在政治上的权力自私,也由於民间力量的分散,短期内还看不到足以任何改朝换代的政治力量,官权内部看不到戈尔巴乔夫或蒋经国式的开明力量,民间社会也无法聚积起足以抗衡官权的政治力量。所以,中国向现代自由社会的转型过程,必然是渐进的曲折的,时间的漫长也可能超出最保守时间估计。 同时,相对於中共政权的强势而言,民间社会仍然弱势,民间勇气不够及其心智还很不成熟,民间社会还处在最初的发育过程之中,因而也无法在短期内培育出足以替代中共政权的政治力量。在此情况下,中国政治体制及其现政权的改变,任何急功近利的计划、纲领乃至行动,...
2009年12月10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对刘晓波提起起诉当天,中国大陆165名《零八宪章》签署人在互联网上发表联署声明,表示他们每一个人都是这一案件的组成部分,他们愿意与刘晓波同担刑罚。这一倡议立刻得到了《零八宪章》签名人的热烈响应,截至2009年12月28日,刘晓波的生日,也是刘晓波被判刑11年后的第3天,国内的签名人数已达520多人。 《零八宪章》网站 和 中国人权网站 刊登了到2009年12月28日为止的全部签名名单。愿与刘晓波共同承担责任的网上签名活动一直在继续中,并获得越来越多的签名支持。以下是这一声明: 我们愿与刘晓波共同承担责任 我们作为和刘晓波先生一起共同起草或签署《零八宪章...
刘晓波 2007 [English / 英文] 震惊海内外的山西黑窑奴工案,从曝光之初到现在已经将近两个月了。但是,与海内外要求深层问责的滔滔舆论相比,也与从中央到地方的一系列批示、派员、道歉、数万警力的地毯式排查相比,更与山西官权“十天内解救所有奴工”的军令状相对照,山西黑窑奴工案的收场就显得过於敷衍了事。现在,广泛存在、长达十多年的黑窑奴工现象,已经被缩小为洪洞县广胜寺镇曹生村一家黑窑;被送上审判台的罪犯不过是寥寥几人,起诉罪名也缩小为非法拘禁、强迫职工劳动、故意伤害等三项罪名,而非法使用童工、拐骗绑架和虐待儿童等罪名不见了。宣判结果:砖窑监工赵延兵被判死刑,...
[English / 英文] 1989年4月27日至6月4日 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返回北京参加“八九民运”,并参加绝食活动。 1989年6月6日至1991年1月 因“反革命罪”被羁押於北京秦城监狱。 1989年9月
2008年12月9日 一、前言 今年是中国立宪百年,《世界人权宣言》公布60周年,“民主墙”诞生30周年,中国政府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0周年。在经历了长期的人权灾难和艰难曲折的抗争历程之后,觉醒的中国公民日渐清楚地认识到,自由、平等、人权是人类共同的普世价值;民主、共和、宪政是现代政治的基本制度架构。抽离了这些普世价值和基本政制架构的“现代化”,是剥夺人的权利、腐蚀人性、摧毁人的尊严的灾难过程。21世纪的中国将走向何方,是继续这种威权统治下的“现代化”,还是认同普世价值、融入主流文明、建立民主政体?这是一个不容回避的抉择。
刘晓波 2006 [English / 英文] 中共党魁胡锦涛首次正式访美,依然沿袭六四以来对美外交的低调务实,意在保持稳定的中美关系。为减少中美贸易逆差,中共送上162亿美元的大订单;为安抚美国对知识产权问题的关注,胡锦涛到微软总裁比尔•盖茨家做客,在访问微软公司时高调重申保护知识产权;为了缓解美国对中共管制汇率的强烈不满,中方承诺将越来越灵活地处理汇率;胡锦涛在美国一系列演讲中均表示:中美拥有广泛的共同利益和坚实的合作基础,肩负着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的重要责任,一个健康稳定、不断发展的中美关系,不仅造福两国人民,而且有利於亚太地区以及世界的和平稳定与繁荣。同时,...
[English / 英文] 言论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於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2009年12月25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著名学者刘晓波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判决书给他定罪的证据是:刘晓波於2005年至2007年间发表於互联网的6篇文章的部分段落,以及他参与起草了要求政治改革的《零八宪章》。该宪章於2008年12月9日在网络上发表,迄今已获得一万多个签名,其中大部分签名者在中国大陆。2010年2月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刘晓波的上诉,维持原判。 刘晓波一案体现了正在兴起的中国公民社会所面临的极其严峻的挑战:为言论自由而抗争。此案的判决清楚地表明,中国当局肆意践踏受中国《宪法》保护、被国际人权法尊奉的基本人权。 本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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