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条约机构是指负责监管9个核心国际人权条约落实情况的专家委员会。每一个国际人权条约都设立了相应的独立专家委员会,其人选由各国政府提名和选举并以个人身份履职 。通过提出一般性意见和进行定期审议,这些委员会扮演着澄清条约义务范围和评估各缔约国落实条约情况的重要作用。此外,在获得缔约国认可的前提下,某些委员会可以接受来自个人的申诉和来文,或者向受到反人权行为指控的缔约国展开调查。
截止到2014年年中,中国是六个联合国人权条约的缔约国。按照批准时间先后列举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