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11日,毒奶粉事件被引爆,称得上中国的“9.11”事件。美国的“9.11”事件,有那么多消防队员为救人牺牲;中国的“9.11”事件,也有一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受害儿童家长和帮助他们维权的热心人士及律师付出了代价,受到非难、关押甚至判刑,也作出了一定程度的牺牲。美国的“9.11”遗址上建设了新的商务区,中国的“9.11”呢,一言难尽。
回顾过去,正视现在,放眼未来,中国“9.11”事件受害人在绝望中能够看到希望么?
2008年9月11日,中国媒体公布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受化工原料三聚氰胺污染,可导致人体泌尿系统产生结石。卫生部表示将严肃查处“肾结石婴儿”事件相关责任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表示对婴幼儿疑因食用奶粉致病事件开展调查。同时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宣布召回2008年8月6日之前生产的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
2008年9月1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在22家企业生产的婴幼儿配方奶粉中查出了三聚氰胺,其中有青岛圣元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圣元牌婴幼儿配方乳粉。
2008年9月17日,经法学博士许志永提议,在北京由李方平律师出面发起组建毒奶粉受害人法律援助团。
2008年9月18日援助团成员接到通知,第二天傍晚聚餐,在餐厅商议毒奶粉受害儿童法律援助事宜。第二天下午,有几位律师分别接到北京市律师协会副秘书长刘军的电话告诫。刘副秘书长知道毒奶粉受害儿童法律援助团要聚餐议事,她告诫几位律师的话大意是:1、党和政府处理灾难等突发事件是越来越有经验了;2、毒奶粉受害儿童的法律援助有受害儿童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做。言下之意,无需搞什么法律援助团之类的东西来瞎操心。中国的律师协会与中国的其他行业协会一样,都是半官方组织,刘副秘书长的电话可以想像得到属於官方的意思。
援助毒奶粉案件受害人的倡议经互联网等媒体传播,受到了全国律师的迅速响应,短短几天报名参加援助团的律师达近百人。2008年9月25日下午,在北京市司法局的会议室,北京市律师协会的副秘书长刘军召见毒奶粉受害儿童法律援助团名单上的前五位律师,即李方平、曲海斌、李静林等人。她说:河北省律师协会通知北京市律师协会,请求北京律师不要介入河北省毒奶粉受害儿童的索赔事务,法律援助工作由河北律师自行承担。李方平律师告诉刘副秘书长:据9月23日香港大公报的报导,河北律师已经接到政法委的命令,不许律师代理受害儿童的索赔案件,并叫“保持距离”。政法委是中国共产党政法委员会的简称,是中国共产党各级党委中具体管理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国家安全局等的组织。而律师协会则是司法局直接领导下的半官方组织,政法委的命令,任何律师都没有能力抗拒。
之后,李方平律师被北京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单独约谈,被迫表示退出对毒奶粉受害儿童的法律援助。其他参加法律援助团的律师,不少人反映被司法局或自己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打招呼,不许参加对毒奶粉受害儿童的法律援助。於是,毒奶粉受害人法律援助团才开始运作就很快烟消云散了。所以,当十∙一长假结束之后,许志永以毒奶粉受害儿童法律援助团的名义发短信徵求律师代理受害儿童办理具体案件的时候,没有一个律师回短信,致使许志永和滕彪决定联合以法学博士的身份出面徵集毒奶粉受害案件,表示愿意免费进行代理索赔。
许志永和滕彪两位博士都是公盟的主要成员。公盟是北京公盟谘询有限责任公司的简称。与中国几乎全部的民办NGO组织一样,是一个以公司名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非政府组织。徵集毒奶粉受害人委托索赔的具体工作是由公盟做的。在一段时期内,通过公盟网站,徵集到的案件,跟全国其他地方毒奶粉受害人自行起诉的案件一样,是被绝对堵死了通过诉讼索赔之路的。从各地人民法院到最高人民法院,对受害儿童的索赔起诉一律不受理。本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不受理案件应该下达裁定,说明理由,但是没有一个法院下达裁定。面对起诉,除了口头告知,就是不予理睬。法院公然渎职,受害人拿它没有办法。共产党拿它有办法,但是共产党不拿它。
2009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在网络上与网民交流时,声称人民法院已经做好了受理毒奶粉受害人索赔案件的工作准备。人身损害赔偿,是各国法院的传统业务。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早就制定了司法解释,应该说根本无需做什么工作准备。再说受理案件与工作准备并不矛盾,边受理案件边考虑怎么审判不行么。而且沈德咏的说法不通过电视或者报纸来公布,却以个人身份通过网络透露消息,这种做法耐人寻味。
从2008年9月11日,到2009年3月2日,经过五个多月的准备,人民的法院对受害人索赔案件是怎样处理的呢?以三鹿奶粉受害人的索赔案件为例。据官方公布的受害儿童数量约29.4万人,其中三鹿奶粉的受害人最多。公盟徵集了近两百名受害人,向三鹿奶粉生产厂家所在地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共同诉讼。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开始不肯受理受害儿童的索赔,却忙於受理了三鹿奶粉生产企业的破产申请。到2009年3月4日,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表示愿意受理受害儿童的索赔案,但是却说不能进行共同诉讼,要求把共同诉讼案件分拆成每一个人单独的诉讼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共同诉讼的规定,看来在石家庄市人民法院那里不适用。公盟和公盟聘请的彭剑律师就把案件分拆了起诉,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还是不受理,指定受害方到下面的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去立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破产企业的诉讼案件是由审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统一受理的,但是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就不依法办事。在新华区法院,立案庭宣布公盟收集的身份证复印件无效,要求必须出示受害儿童家长的身份证原件才审查彭剑律师等人递交的起诉材料,然后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审查,按惯例只看身份证复印件,要求出示委托方身份证原件这在全国也没有先例。身份证原件拿来了,天下事难不倒人民的法院,人民的法院又宣布只受理石家庄本地人的起诉,其他人回原籍去起诉。经过几番折腾,最后石家庄新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两个受害人的起诉。
公盟聘请的律师彭剑,还在北京为三鹿奶粉的受害儿童起诉了四件案子,有两件受理了,有两件不予理睬。公盟和所聘请的律师彭剑,因财力和精力有限,没有到其它地方起诉三鹿奶粉的生产厂家。也就是说,人民法院经过大约半年时间的准备,受理了四个受害儿童对三鹿奶粉生产厂家的索赔起诉,并且在三鹿奶粉生产厂家破产之后,宣布了破产财产的价值为零,裁定终结后才审理受害儿童对三鹿奶粉生产厂家的诉讼。
彭剑不死心,2010年3月,又把三鹿奶粉生产厂家的股东之一——新西兰恒天然公司起诉到香港的法院去。香港法院没有受理。
经过约半年时间的准备,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受害儿童起诉圣元奶粉的生产厂家是如此处理的。首先劝告前去起诉的律师李静林说:“我们有义务劝告当事人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接受赔偿,就是打官司也是按照那个标准判决。” 李静林律师回答法官说:“国家没有制定出赔偿标准,现在已经实行的是22家毒奶粉生产企业自行宣布的赔偿方案。正是由於我的当事人不能接受22家企业的赔偿方案,认为那个方案赔偿标准太低,这才来打官司的。只要能够立案,哪怕你法院判原告方败诉都行。”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收下了起诉材料。立案审查期限届满,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告知律师是否决定立案。李静林律师等到的是北京市司法局找麻烦,外加律师事务所要求他另行找律师事务所谋职。李静林律师也不死心,在去别的律师事务所就职之前,又将索赔人数由50馀人增加到70馀人,并且把起诉材料邮寄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不予理睬,也用不着理睬,因为由於北京市司法局作梗,2009年5月至6月,律师年度考核期间,李静林律师的年度考核不能顺利通过,拿不到律师证也就无法代理案件。北京市司法局还专门打电话给李静林律师新进入的律师事务所,告诉律师事务所主任说:李静林办敏感案件,还参加要求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直选等等。言下之意李静林律师是一个危险人物,致使他不敢再把圣元奶粉受害儿童的索赔案件继续办下去,以免给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带来麻烦。
全国总计大约十七万律师,大概只有彭剑和李静林两位律师具体代理了毒奶粉受害儿童的索赔诉讼,其代理的结果如此不堪设想。连律师想办成毒奶粉受害儿童的索赔案都如此之不易,受害人家属如果自行向毒奶粉生产厂家起诉索赔,其艰难程度就可想而知了,有谁还会去做那种傻事呢?
至今,是谁、又是怎么样堵死了那么多万受害儿童通过诉讼索赔之路?在一个习惯於幕后黑手搞暗箱操作的国家,就不得而知了。
为何法院明明不肯受理却要非正式地表态受理,而且确实受理了几件毒奶粉受害儿童的索赔案件呢?当初,李静林律师代理圣元奶粉受害儿童去青岛起诉的消息,据说登载在中共中央机关报《人民日报》海外版上,从这件事似乎可以看出,法院受理几件毒奶粉受害儿童索赔案件目的无非是想借此制造国际舆论。
毒奶粉受害人告状无门,总应该有一个地方诉说冤屈吧,然而这也是不大可能的。
2008年9月24日,被称之为海外CCTV的凤凰卫视台,其访谈节目《一虎一席谈》原准备录制的节目话题是毒奶粉事件,却被临时改成了谈论谎称发现野生华南虎的英雄周某某。据节目组的人员透露,中宣部已经下了封口令,统一宣传口径,有关毒奶粉事件的报导,一律使用新华社通稿。中宣部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宣传部的简称。全国所有的媒体都直接或者间接地受中共各级宣传部的领导。据说中宣部嫌名声不好,把中宣部对外改成了公共关系部。
《一虎一席谈》节目组的人员还透露了一个小道消息,说是开奥运会的时候,本来准备用赞助商蒙牛公司和伊利公司的奶制品供应奥运会的,由於化验指标始终不对头,又找不出原因,才改成了使用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奶制品供应奥运会。后来中国官方发表声明称:奥运会食用的奶制品是安全的。这是实话,应该相信,因为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央机关的特供单位,产品质量是绝对有保证的。如果相关职能部门能够如同监管特供中央机关的食品质量一样的监管民众食品质量,中国绝对不会发生任何食品安全问题,中国肯定是世界上产品质量最优异的国家。除了广播电视和平面媒体被禁声,互联网上也删帖、封论坛、关闭QQ群等等。不许告,又不许说,这么大个公共事件总该有个了结吧?有的,就是规规矩矩地接受22家毒奶粉生产厂家公布的赔偿方案。
2009年初,媒体公布出,以三鹿公司为代表的22家毒奶粉生产企业,共同出资对毒奶粉受害儿童进行赔偿,其赔偿标准是:1、死亡20万;2、重症3万;其他2千。受害儿童今后到18岁以前的医药费到保险公司领取。别的没有了。按照赔偿方案上的解释:重症仅指开刀或者肾衰,肾积水和肾结石不算重症。病症已经达到开刀或者肾衰的程度了,将来会影响孩子的劳动能力不?会影响孩子结婚生子不?这损失竟然由该受害人自行承担。还有,家长带孩子看病的差旅费、生活费、误工费等等竟然也由孩子家长自行承担。还有,超过18岁之后万一还没有痊愈怎么办?竟该自认倒霉吗?
如此不公平的赔偿方案之所以能够在官方督导下,在全国通过各种方式迅速推行,并被受害方广泛接受,是因为社会现实在那里明摆着:
一、毒奶粉事件涉及制度性腐败,牵涉面大,不便深究。众所周知,被查出含三聚氰胺的奶粉,有几个不是国家的名牌产品,甚至是国家的免检产品?试想,国家设立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的目的,就是专门用来把守产品质量关的。然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却不检验产品质量,去搞什么产品免检。很明显宣布免检,其行为本身就是失职;并且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能中从来就没有过给商品进行评优的职能,它却要组织评优活动。凭常识,大家都可以想像得到,企业如果不花钱能够换得国家名牌称号、能够使国家职能部门放弃职责,搞免检产品,使企业想怎么生产就怎么生产么?
二、婴幼儿配方奶粉中含三聚氰胺,其他奶粉中就不含三聚氰胺么?三聚氰胺可以造成婴幼儿泌尿系统损害,就不会造成其他人泌尿系统疾病了么?如此浅显的道理谁人想不到,为什么不继续查呢?
三、媒体曾经透露过,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加紧制定对毒奶粉受害儿童的赔偿方案,这暗示国民,那22家毒奶粉生产企业出台的赔偿方案是有官方背景的;
四,具体赔偿工作都是由各地官方操办的……基於上述种种原因,如果不接受毒奶粉生产企业的主动赔偿,那受害方又能够怎么样呢?所以绝大多数受害人家都无可奈何地接受了22家企业的统一赔偿。尽管如此,也还是有不信邪的。只不过不信邪的下场很惨。在那些拒绝22家毒奶粉生产企业主动赔偿的受害人家庭中,有被抓的、有被劳教的、有被判刑的。
2010年8月31日,甘肃省兰州市的结石宝宝 ——一个食用圣元优博奶粉的受害人裴诗雨,把圣元奶粉的生产厂家告到了兰州市西固区的人民法院,索赔金额约20万元人民币。2010年9 月7日,西固区人民法院决定受理了,还收取了诉讼费。接着,西固区人民法院向被告方送达起诉书副本,本来可以邮寄到青岛,依法请青岛法院代为送达被告就行了的。但是办案法官说要亲自送到被告手中。裴诗雨的父亲裴金鸣很知其意,就又掏钱并亲自陪同法官前往中国著名的风景旅游城市青岛去走了一趟。尽管如此,2010年11月18日,西固区法院还是决定退还裴金鸣缴纳的诉讼费(注:不是去青岛的花费,而是打官司到法院立案的钱),将案件移交往青岛市下属的渭南市去审理。之所以这么做,办案法官声称的理由竟然是被告单位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他们西固区法院审不了这么大个单位的案件。案件移送的决定据说来自兰州市中级法院院长的指示。青岛是被告所在地,兰州是侵权行为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兰州市的法院具有管辖权。但是兰州市的法院却要放弃职责,把案件移送出去,这不是有点像羊入虎口么?其结果想来凶多吉少。
绝望中,中国“9.11”事件受害人获得公正赔偿的希望在哪里呢?可能只有在中国实现民主与法治之后。到了那个时候,也许国家会为监管失职和肆意偏袒奸商的过失承担责任,还“9.11”毒奶粉事件受害人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