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权翻译
红色的共产中国是否扼杀了闻名於世的中国式的幽默?与这一“中央帝国”隔绝三十年之久的很多美国人认为,马列毛主义必然使这个民族丧失富有幽默感的传统。我本人对此不想贸然置评,我知道在苏联,共产主义的降临非但没有削弱俄罗斯民族的幽默感,反而为之提供了丰富新鲜的原料。中国会有什么不同吗?在1979年中美关系“正常化”的早期,在广州的一次谈判给了我启示。
我的一位客户想修建一幢兼具办公、酒店和公寓功能的综合楼,预算为8000万美元,但担心预算超支。这种担心可以理解,因为当时在香港已经风传,来自广州的建筑承包单位从来不会遵守他们的预算。然而,中方坚持认为我的客户必须承担所有的风险,即使他们控制了所有的风险因素。最后,我对他们说:“这不公平”。中方首席谈判代表,闪烁着得意的目光说:“资本家就应当承担风险。我们是社会主义者!”
52年前,我受命於美国海军开始接受中文强化学习。自那以后,我一直对美国主流媒体、国会议员和美国政府发言人“攻击中国”倾向的公正性和智慧表示怀疑。因此,从我作为一名学习中国法律的学生开始,我就感到有必要帮助训练中国人了解美国的法律并帮助美国人了解中国的法律。1973年到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任教后不久,我就被贴上了“中国法律专家”的标签。实际上,那时我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真正的法律知之甚少。我常常在课堂上讲解毛主席的最新诗词。但是我必须承认,要提供一些生动的见闻来支持自己对中国法律程序的看法,我有一定的压力。
后来,我实在不堪忍受总是回避鸡尾酒会上同事和客座研究员的问题:“你最后一次在中国是什么时候?”承认我从未在中国呆过令我羞愧。但是在上个世纪70年代,一个美国人是很难进入中国的,除非他是比尔·辛顿(韩丁),或是杰里·柯恩(孔杰荣)。为了获得去中国的签证,我绞尽脑汁,后来报名参加了美中友好协会纽约分会的“批斗大会”——该会经常派一些坚定的无产阶级团体前往中国进行友好之旅。十分意外的是,“批斗”我的小组居然批准了我参加1978年5月的中国之旅。
我参加的友好团体先飞到苏黎世,然后搭乘途径布加勒斯特、德黑兰和乌鲁木齐的中国民航班机到北京。在学习中文20年后,我仍对我的首次中国之旅感到兴奋不已。我必须承认,作为哥伦比亚大学的一名法学教师顶着令人生疑的无产阶级名号,我对自己首次访问“共产中国”还是相当忐忑不安的。我想我肯定会在一抵达北京机场时就被拘留、搜查、关起来审讯。这种担忧在我们的中国民航班机盘旋在布加勒斯特机场上空还未降落时就已大为升高了。全副武装的士兵每隔几英呎就站一个,将整个机场团团围住。我暗自思忖:“假如在布加勒斯特就已经这样了,那到了北京我就真的麻烦大啦。”
可以想见我抵达北京的老机场时有多么惊讶。护照和健康检查全都例行公事,官员们全都笑脸相迎。他们根本没有打开我和其他美国乘客的行李。我遇到的唯一询问来自坐在我旁边等行李的身穿裁剪考究的“ 毛装”( 中山装) 的一位中国老年人。他问我是做什么的,我回答说是教中国法律的。他笑得前仰后合,差点儿从椅子上掉下来。他断然说:“我们中国没有法律。你在欺骗你的学生和哥大法学院的领导!”他是那些好像串通起来要毁了我这个“中国法律专家”的一大堆中国老百姓(尤其是北京的出租车司机)中的第一位。我想这正是我后来为什么要决定学清朝法律的原因。因为可以肯定,没有一个还活着的人敢说我的解释是错的!
1979年8月末9月初,哈佛大学的蒂姆·盖拉特(Tim Gelatt)和我、耶鲁大学的艾秋兴(Ellen Eliasoph)、爱荷华大学的德鲁特·卡梅伦(Druet Cameron)、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的苏珊·格吕内贝格(Susan Grueneberg)相继来到北京,打算到北京大学法律系就读。这主要是美中学术交流委员会为其信念而进行的一个项目。该委员会通过派遣一批人数可观的法学院在校生和毕业生(我们5个属於美国在美中关系正常化后第一年里派出的30名交换学生),希望推动中国官方开放除获准在北大开办的四个专业(中文、历史、哲学和经济学)之外的其它专业,供美国学生就读。在经过近十天在北京语言学院的中文能力测试后,我们被转到北大——我们被告知法律是一门“极秘密”的学科、外国学生不得学习。我们只能在已经开放的专业中进行选择——我们之中有两人选择就读中文,一人就读历史,另外两人就读经济学。
但是,我的同学蒂姆不想就此轻易放弃。那年春天,蒂姆和我曾在剑桥一起见过当时北京大学法律系国际经济法专业的负责人芮沐教授;芮教授对我们十分热情,让我们一到北京就去找他。照芮教授的话,蒂姆和我找到北大法律系所在地( 又一个被严守的秘密)——在原燕京大学的一个老院子里——去找他。当我们出现在那里询问芮教授的办公室时,被询问的人一脸困惑。当然,没有芮教授的办公室的牌子,但我们却在一个门上发现了“国际经济法系”的标记。我们带着典型美国人的傲慢闯了进去。有人告诉我们,芮老师不在,不过可以留个字条。当时在场的人显得惊慌失措。我们随身带有纸和笔,於是搜肠刮肚,用最大的努力写了一个中文字条。在获得保证字条会转给芮教授之后,我们就走了。但接下来的几周杳无音讯。於是,我们三番五次地造访那个办公室,留了更多字条,提醒芮教授在哈佛时受到的热情接待,并尽量礼貌地(礼数在逐渐消减)暗示他,我们现在期待同样的回报。
终於有一天,一位法律系的学生设法来到了我们宿舍(这在当时相当不容易,因为当时只有留学生的中国室友才可以进入留学生宿舍),告诉我们芮教授将在当晚8点钟来见我们。在约定的时间,芮教授准时出现。他红着脸(可能是爬了三层楼梯的缘故,但更可能是其它原因)告诉我们,我们不能学法律,我们不应再去打扰他,并且永远不要再去那座法学楼。他的断然拒绝不容置疑。之后,他稍微平静了点,问我们:“你们干嘛要这么固执?难道不明白没有回音意味着什么吗?”我们解释说,我们的兴趣来自在哈佛听名教授孔杰荣讲授中国的法律。芮认识孔杰荣,当时孔教授也在北京。芮反驳道:“他能教你们什么呢?我是北大国际经济法的资深教授,我告诉你们,根本没有什么中国法律可学;多少年了,根本没有什么中国法律——孔教授到底在教些什么呢?”
我们开始向芮教授讲述以前学过的几门课、柯恩的书和一些最早研究中国法律的学者如陆思礼(Stanley Lubman)、李浩( Victor Li)和爱德华(Randy Edwards)写的文章。透过他眯缝的眼睛,芮教授想让我们确信,那些人都在浪费他们的时间——也在浪费我们的时间。之后,我们5个人开始从其它渠道来了解中国的法律——翻译有关新刑法和新刑事诉讼法的着作;寻找那些带有法律主题的奇特的戏剧作品或文学作品;阅读刚刚开始或重新开始报导正处在萌芽状态的中国法律的新闻杂志。回头再看,这种教育方式或许比那时接受法律系教师正式上课的效果更好。不过,我们错过了成为李克强同班同学的机会——他那时正在法律系读书呢。
20多年前,我带一位来自中国的法学院院长去纽约一家餐馆吃晚饭。他人爽快和蔼。席间,他问我可不可以提一个非常私人的问题,我当然回答说“可以”。他还是有些不安,强调说,这是个非常非常私人的问题,希望我不会生气。我再次说:“没事儿”。心想:到底是什么事儿啊?是要问我信什么教?我的工资?房事?还是什么类似的敏感问题?这时,只见他紧张地环顾四周,然后紧靠餐桌凑近我,用几乎耳语般的声音问道:“阿尔福德教授,你真的信『三权分立』,还是因为你是一位美国的法律教授,你必须对中国同行这样说?”
1991年,我就执行民事判决存在的问题,采访了中国不同城市的法官。在某市,我问当地法院的法官,他们法院的判决在其它城市执行时是否遇到过地方保护主义的问题(文献显示这是一个普遍的问题)。“完全没有!”他们众口一词地向我保证。数月后,在对此问题做进一步研究时,我正巧读到一篇文章,作者就是我曾采访过的那个法院的一些法官,而且写此文或发表此文的时间(我记不清是哪种情况了)正是我采访他们的那个月。文章说:头号问题是地方保护主义!
即兴采访:上世纪80年代初,我在上海参加一个合资建服装厂的谈判。中方对於将支付给工人的工资水平问题一直含糊其辞,反覆告诉我们说,这是很难计算的。
一天早晨,我和我的客户一起晨跑,很快一个二十来岁的小夥子加入进来。他发现我能用中文交谈后立刻变得健谈起来。他告诉我他在一家服装厂做工,於是我就工资及其所包括的项目等问题对他进行了谘询。到我们的晨跑结束时,我和我的客户也就为那天上午的谈判做好了准备。当再次坐上谈判桌时,我们宣布前一天谈判后我们做了一些调查,然后介绍了我们所了解到的情况。中方代表很惊愕,但很快恢复过来,在接下来的讨论中变得比较坦率了。(这家合资公司从来就没有建成。)
最近,我在上海坐出租车,跟司机聊天时,发现一辆车顶带有一排条形灯的车悄悄出现在我们左边。那车显然是想要出租车给它让道,可这是只能走一辆车的道。我的司机很倔,就是不让,而那车却坚持要过,就跟我们的车靠得很近。等那车扬长而去后,我问司机那是不是政府官员的车,他说是。然后,在没有任何提示的情况下,他突然大声说:“当然那是当官的坐的车,他们有特权嘛。如果当官的有特权,我们怎么可能有人权呢?”
1999年5月8日,我正和一位英国外交官在北京原为华国锋家的后院里吃晚饭,突然他的手机响起来,他一边接听电话一边神色凝重地点着头,关掉手机后他立刻对我说:“美国人轰炸了中国驻贝尔格莱德大使馆……真糟糕……”确实很糟糕。5月7日晚到8日,在北约进行科索沃战争期间发生的这一严重事件,不仅引发了中国方面连续多天的强烈谴责,包围美国大使馆的暴力抗议,还上演了当时的国家副主席胡锦涛到北京机场迎接绷带缠身的大使馆伤员的场面。轰炸事件发生后数日,我接到北京律师协会或是北京市司法局的邀请,指示我去参加一个关於“5·7事件”的会议,与会者包括北京所有律师事务所的代表。
会议当天,当我走进北京市司法局宽敞的会议室时,看到大约数百名我的北京律师同行一排排地坐着,一位电视摄像师扛着带长臂麦克风和强烈弧光灯的巨大摄像机到处转悠;写着“彻底谴责以美国为首的北约轰炸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南斯拉夫大使馆的罪行!!”的大红横幅悬挂在正前方。坐在前面主席台上的司法部和司法局官员开始强烈声讨北约的罪行,他们几乎众口一词地指责“以美国为首的北约”的行为是“故意的”。当官员们发言眼神朝我这个方向瞥来的时候,我感到很多声讨是冲着我来的,因为我是在北京历史最悠久的美国律师事务所之一的资深代表。
会议继续开着,每一个律师轮番上台发言,他们有时真情流露,有时生拉硬扯,控诉着北约的轰炸。这些律师中许多人是我将近二十年的朋友和同事,但从他们每个人的发言里我发现他们变了,不一样了——他们对美国的轰炸意图一针见血、言之凿凿、义愤填膺,充满民族主义激情。就在律师们继续发言时,我恍然大悟,自己正身处在一场政治戏剧之中,多少有点像文革中的“批斗会”。在这里,党的立场是高度统一的,就是美国政府犯下了肆意杀害中国外交官的罪行,而“斗争对象”则是美国法律界人士的代表——我!我承认我对针对美国政府的轰炸行为所表达的愤慨有点同情。“多么愚蠢!”,“多么玩忽职守!”我心想。可是,我无法相信美国的轰炸是故意的,无法相信在那样一个充满火药味的场合匆忙做出美国犯罪的判断是有益的。
很快轮到我发言了。我推辞了,坐在我们前面的官员显然很不高兴。声讨在继续,最后除我之外每个人都发了言。我心想,总算是逃避了公开发表看法的可怕场面。但是,让我感到意外和沮丧的是,一位10多年的朋友、北京最大的涉外商业律师事务所之一的主要律师、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的毕业生,突然站起来说:“我们还没听到美国郝山律师的发言。他在中国很多年了,他是美国律师,我想我们应该听听美国的郝山律师对以美国为首的北约犯下的罪行是怎么想的!”
在朝我的朋友投去愤怒、无疑是绝望的眼神后,我绞尽脑汁,发表了以下几点看法:首先,没有人准确了解空袭中国大使馆背后的意图。这是一场可怕的、悲惨的误炸,还是像会议室里所有人所声称的——显然是党的立场——认为这是以杀害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南斯拉夫外交官为目标的空袭?因此,我说,如同处理任何令人震惊的刑事案件,我们首先要尽可能最全面地了解悲剧的事实。
其次,鑑於我们大家都是法律专业人士,我们都有责任保持冷静,不要急於做出判断,也不要让我们的头脑被愤怒、民族主义情绪或出於政治目的的激愤所左右。我说,在大多数最困难的情形下保持冷静的立场是“法治”的一个标志,是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发挥我们作用的关键所在,它有别於暴民统治或见风使舵、自上而下的政治运动。
第三点,也是最后一点,这个世界和作为联合国成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依据国际法共同准则来处理轰炸问题,调查和确定是谁的罪责,并对此提出纠正办法。我记得我表示,我不是一个国际法或战争法专家,但可以肯定世界国际法体系能够解决这一轰炸事件的罪责归属和惩处方法,无论这仅仅是由於疏忽乃至严重疏忽,或是故意犯罪。就在我滔滔不绝地谈论第三点时,我有点冲昏头脑,说:“中国可以用国际法为武器来保护自己国家的利益, 寻求赔偿!”此前,会议室里的大多数人一直无声地怒视着我,看我这个美国律师在道德困境和政治立场中挣扎。但是,当我说到“武器”一词时,坐在台上的领导们露出了赞许的表情,电视弧光灯一下子亮了起来,摄像机来到了我面前,一阵有节奏的响亮掌声从我的律师同行中爆发出来,许多人在说:“是啊,武器……武器!”
直到今天,我都不知道北京电视台或中央电视台对这个莽撞冒失的美国律师最后播出了些什么,是他在斗争的压力下承担起了责任,还是给中国出主意要拿起“武器”跟美国斗争……但我知道的是,在那以后的几天、几个星期里,我碰到了许多那天在那个会议室里的中国律师,我们在一起讨论、起草和磋商我们总是不断的文件和安排,却没有任何人提及有关我们在北京市司法局参加的那个不同寻常的5月会议。不过,此次经历给我留下了持久的印记,使我(我敢说还有我的一些中国同行)更深刻地理解了在最严重的、充斥着政治主导的情况下,要冷静运用法律和法律程序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