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杰荣教授回顾了他最初学习中文,作为拓荒者开始他研究中国法律生涯的那一刻——1960年8月15日。当时,美中关系还处於敌对状态,孔杰荣孤身投入与中国的交往。直到1979年,美中关系正常化之前,与中国更广泛的接触和交流才得以展开。
1979年9月,两名哈佛大学法学院的学生前往北京大学,希望学习中国的法律。当时中国政府只允许外国学生在四个领域学习:中文、历史、哲学和经济学。但是,他们并不气馁,他们找到了北大法律系,花了几个星期还是找不到他们曾在哈佛认识的一位中国法学教授。一天晚上,这位教授终於在他们的宿舍露面。他粗鲁地对他们说:“中国没有法律可学,这已经好多年了。”可是,这两位学生还是不肯放弃。他们自己动手编教材,阅读所有能找到的与中国法律有关的材料,翻译与法律有关的文章。
他们是首批希望了解中国,同时也为促进中国的法治发展而前往中国的西方学生和法律专业人士,以后这一队伍不断扩大。中国在全球贸易、安全和人权领域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为此,国际社会与之交往所遇到的各种问题也必须更明确、有效地予以解决。
与中国的交往始於1970年代后期,至今已进行了30多年。是什么构成了成功交往的要素?我们怎样衡量和评估取得的进展?国际社会是怎么影响中国在人权和法治建设方面的进展的?中国又是怎样影响国际人权体系和规範的?西方学者和专业人士对中国有多少了解?中国的学者和专业人士对西方又有多少了解?对所有与中国交往的参与者来说,无论怎样给“交往”下定义,这些问题都涉及到透明度和问责制这些基本价值。本期《中国人权论坛》通过人权、法律和教育专家、非政府组织活跃人士、商界和新闻界人士的反思和评论,来探讨这些重大问题。
第一部分,“世界与中国的交往”,提供了一些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在改善中国的人权状况、推动法治等问题上与中国进行交往的经验。菲丽斯·盖尔告诉了我们在联合国与中国交往时遇到的挑战,其中有不少独到的见解。艾米·加兹登讲述了在克林顿和江泽民时期开始的美中法律改革交流,以及这些交流在过去10年中的变化。在非政府组织圆桌讨论中,来自国际人权联盟、国际声援西藏运动、人权观察和国际特赦等组织的代表,回顾了他们参与欧盟与中国人权对话的经验,并对这一进程做出了评估。高文谦分析了欧盟与中国人权对话缺乏进展的原因,提出了如何才能使之更有效的建议。
第二部分“真相—由中国官方说了算”,揭露了中国政府千方百计影响和控制外国媒体对中国的报导。H.W.考察了部分西方媒体公司牺牲道义原则以换取进入中国媒体市场的“入场券”。慕亦仁剖析了中国当局为阻止国际媒体记者获得真相以及使用财政资源将官方宣传扩展至国际社会所使用的种种策略。何清涟解释了中国政府新的外宣战略,即在海外设立国家控制的媒体的分支机构,雇傭外国记者,使其对外宣传“本土化”。
第三部分,“鸡同鸭讲:两种制度文化的碰撞”,讲述了在中国进行教育交流和做生意时在制度文化上碰到的困难。7位美国研究中国法律的专家追忆了往事,内容既幽默又尖锐,都是他们早年在中国进行法律交流时的经历。陶泰瑞指出了中国对美国研究的欠缺,提出了有关改进的建议。本期最后一篇是与长期经商的企业家M.J.的对话,他谈了自己的经验,如何适应在中国做生意的一些潜规则。
正如本期的反思和观察中所明确揭示的,虽然国际社会与中国交往了30多年,但在促进中国的法治与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仍然困难重重,需要有长期的承诺和远见。但有一点是很清楚的,尽管经常出现倒退和挫折,互相交往仍是取得进展所必需的。正如菲丽斯·盖尔所说的:“你没有办法靠自说自话改变事情。”与中国的交往是一个必须公开、透明并坚持国际人权原则的进程。这对於中国和外国的媒体、政府,人权、法律的专家和学者,非政府组织以及国际社会来说是一个持续的挑战。
安守廉是美国著名的研究中国法律的教授。他回顾了1980年代与一位访问纽约的中国法学院院长一起吃晚饭的情景。这位院长在反覆询问是否可以提一个“私人”问题之后,满腹狐疑地问道:“你真的相信‘三权分立’?还是因为你是美国法律教授,就必须对你的中国同行这样说?”我们衷心希望继续展开的与中国的交往,应该将目标设定在培育出一个能让民众公开地、免於恐惧地提问、讨论和表达观点与信仰的中国。
本刊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