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4月27日至6月4日 |
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返回北京参加“八九民运”,并参加绝食活动。 |
1989年6月6日至1991年1月 |
因“反革命罪”被羁押於北京秦城监狱。 |
1989年9月 |
被北京师範大学开除公职。 |
1991年1月26日 |
被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犯有“反革命宣传煽动罪”,但免予刑事处分。 |
1991年1月至2005年5月 |
成为自由作家并参与维权活动。 |
1995年5月18日至1996年1月 |
因发表文章、从事维权活动和呼吁官方重新评价“六四”被北京公安局软禁在北京郊区某地。 |
1996年10月8日至1999年10月7日 |
因“扰乱社会秩序”被北京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三年。 |
1999年10月7日至2008年12月8日 |
发表大量批评中国政府的文章,要求改革并提出人权问题。 |
2008年12月8日 |
被北京市公安局自北京家中带走并关押。 |
2008年12月9日至2009年6月23日 |
被北京公安局“监视居住”於北京某地,警方没有通知家属也不允许律师或家属与其联系。 |
2009年6月8日 |
北京市公安局官员通知妻子刘霞:延长对刘晓波的“监视居住”期限。 |
2009年6月23日 |
被当局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正式逮捕。 |
2009年12月8日 |
当局通知律师侦查终结,北京市公安局已经於2009年12月1日将刘晓波案转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
2009年12月10日 |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将其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2009年12月23日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刘晓波“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 |
2009年12月25日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刘晓波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
2009年12月29日 |
刘晓波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
2010年2月9日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