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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人争权益申请游行无理被拒

1998年01月16日

工人争权益反遭肆意侵害剥夺,北京军服厂工人游行示威被无理拒绝,大同工人李庆喜呼吁成立工会被逮捕,工运人士王洪学发表公开信谴责抗议,中国人权要求江泽民不仅有签署国际人权公约的意愿,更要尊重和保障法定的人权确实贯彻有效。

中国人权从国内获知,北京 3501 军服厂部份工人,因为被该厂无理强迫失业断绝生存之路,而申请游行示威以图解决问题的要求,於十六日已遭北京市朝阳公安分局拒绝。申请和组织游行示威的负责人朱锐,十六日得到朝阳公安分局发给她的“集会游行不许可决定书”。决定书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该项游行申请不予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许可……四、有充份根据认定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将直接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朱锐表示对不加解释无理取消工人行使游行示威的权力深表遗憾,但是由於春节即将来临,工人们经过集体讨论决定春节之后再争取解决问题。

中国人权又获知安徽工运人士王洪学,因为山西大同工人李庆喜被逮捕,发表致国家主席江泽民的公开信 ( 全文见附件 )。王洪学对无理拘留李庆喜表示谴责和抗议,要求立即释放李庆喜,并要求江泽民以国家主席的名义,下令全国公安部门,停止对持不同政见者的一切迫害,包括以精神病名义关入精神病医院等极端侵犯人权毫无人性的迫害。李庆喜是山西大同矿务局矿区卫生院的护工,他在十六日晚十点钟被公安警察抄家搜查,并在未出示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被强行带走。十七日上午李庆喜的亲属去公安局询问,才得知李庆喜被关押在拘留所,并看到了一张没有涉嫌罪名的拘留证,但没有给亲属。不给家属《对被拘留人犯家属通知书》,是违反《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李庆喜是因为张贴要求成立独立工会的呼吁书而被逮捕的。李庆喜在呼吁书中列举了成立独立工会的四点理由:一、工人自己成立的工会,便於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二、官方工会是党和政府组织领导的,不一定能代表工人利益,独立工会是依法由工人选举成立的,必须代表工人的利益,也是有效的社会监督形式,有助於遏制腐败;三、是工人与执政党、政府之间对话的渠道,可以较好解决或缓解矛盾;四、允许成立独立工会,标志了民主和人权的进步,有助改善中国在世界上的形像。李庆喜今年四十一岁,家中尚有八十多岁的老母亲和一个十四岁的儿子,他被关押将造成家庭极度困难甚至灾难。

朱锐生於一九五八年,原为 3501 军服厂子弟学校老师。她是七九年就参与民主墙活动的为数不多的女士之一,参与过魏京生的救援活动,在魏京生被判刑后,跟随刘青到北京市公安局讲理,因而受到警察调查,并离开教师工作下厂当工人。朱锐因为过去的这段民主墙历史,政治上一直受歧视,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三十日更被强迫失业。

王洪学是安徽蚌埠的工人,生於一九六O年,高中毕业下放农村当知青,后在上海边防检查站服役,退伍回蚌埠纺织厂保卫科工作,担任经济民警,后调到职工医院中药房工作。九七年以来,王洪学说由於“看到太多的中国工人处境悲惨,权益生存毫无保障,痛感工人必须有人站出来,为争取权益保护工人大声疾呼”,所以他先后发表了多封建议信公开信,在国际和国内都产生了一些影响。不久前当地警察试图威胁欺骗王洪学的家属,要他们同意将王洪学关入精神病院。即使面临如此的危险,王洪学依然在争取保护工人的权益,并多次就工人所遭到的侵犯迫害大声疾呼。

中国人权谴责中国政府剥夺北京 3501 军服厂工人游行的权利。3501 厂的工人是因为被欺骗威胁强制失业的,他们的生存权受到严重侵犯和剥夺,在他们试过各种解决途径都不被理睬后,还不允许他们通过游行示威寻求社会的同情和舆论支持,是对他们解决危难和痛苦的途径又加以剥夺,这岂不是硬要将人逼入绝路吗?北京市朝阳公安分局说,他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不允许 3501 军服厂工人游行的。但是,自从《游行示威法》颁布以来,中国政府究竟批准过哪次民众为维护自己权益而申请的游行了?在中国政府的操作下,《游行示威法》事实上是《不准游行示威法》,这是对人权的极度蔑视和侵犯,当然要招致严正的谴责和抗议。

中国人权完全支持王洪学对逮捕李庆喜的公开谴责抗议。中国已经签署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该公约第六条第一款(甲)项是:人人有权组织工会和参加他所选择的工会,以促进和保护他的经济和社会利益。中国早已经签署了《世界人权宣言》。该宣言的第十九条规定:人人享有主张和发展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警察因李庆喜倡导成立独立工会而逮捕他,严重违反中国政府对这些国际公约的承诺,侵犯了李庆喜思想言论的自由和组织选择工会的权利。中国主席江泽民前几天向联合国秘书长安南表示,中国政府正在认正的考虑加入《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并且十分赞赏国际人权公约在人类的人权保障上的作用和意义。这种对待国际人权价值观念的态度,是深受欢迎的。但是仅仅有态度是不够的,中国存在的更重要的问题,是已有法律规定的人权得不到重视和保障,确实尊重和保障法定的人权贯彻有效,是江泽民主席应该同样重视并下大力气去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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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王洪学致江泽民主席的呼吁书》

江泽民主席:

今天我们听到了一个非常不幸的消息,山西大同工人李庆喜,因为呼吁中国工人创建自己的工会组织,他遭到公安警察的刑事拘留。我们呼吁当地公安部门立即释放无罪拘留的李庆喜,同时我们请国家主席江泽民,以国家主席的名义,下令全国公安部门停止一切对持不同政见者的人身权利的迫害,其中包括变相迫害。例如将持不同政见者以精神病名义关入精神病医院等极端侵犯人权毫无人性的卑劣手段。在此我们呼吁江泽民主席,能够正确对待人类社会在朝着文明理性发展的潮流,以对中华民族历史负责、以对世界文明历史负责的态度,正确处理政府与职工两者的关系,归还所有中国公民所应有的权利,停止一切侵犯人权的行为。

安徽工人王洪学
一九九八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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